江蘇省2010年公安政法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凡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考生,須經過公安或監獄管理機關的政治審查。 報考公安現役院校的考生不需參加體能測試,但需參加院校組織的軍檢。 (三)錄取1.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在提前批次錄取。


蘇教考〔2010〕10號
各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院校:
為做好2010年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工作,根據《關於印發<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號)、《關於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03]16號)和《關於印發<2010年公安部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畫>的通知》(公政治〔2010〕14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組織領導

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安部和法務部的統一部署,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招生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面試、體能測試等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廳政治部和省監獄管理局組織協調,會同招生院校具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監督;招生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解釋和處理。參與招生的各有關單位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招生工作。
本辦法所涉及的公安、政法院校(專業),包括公安普通高等學校的公安專業,以及公安現役院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公安海警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所有專業。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符合《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蘇招委[2010]1號)規定的報名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志願獻身公安、政法事業。
2.高中畢業。
3.身體健康,符合從事相關公安、政法工作所要求的條件。
4.未婚,年齡不超過 22 周歲(外語專業不超過 20 周歲);其中報考公安現役院校的考生須為年齡不超過20周歲的應屆生。

(二)招生條件

1.政治條件。凡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考生,須經過公安或監獄管理機關的政治審查。政治審查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加強招生政審工作,嚴格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附屬檔案1)的要求進行政審,並統一使用《公安院校招生政審表》(附屬檔案2),政審必須由縣級公安機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審查結論,並由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的政審工作程式由院校會同省監獄管理局商定。
2.身體條件。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考生除執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標準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於 1.70 米(報考江蘇警官學院不低於1.68米),體重不低於 50 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於 1.60 米,體重不低於 45 公斤;身體勻稱。
左右眼單眼裸視力,理科類考生應在 4.9以上,文科類考生應在 4.8以上(江蘇警官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所有專業應在4.7以上);無色盲、色弱。
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兩耳無重聽。無口吃。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
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範圍內,無A肝、B肝。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報考公安普通高等學校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能測試且成績合格。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如需調整,需報經省公安廳政治部或省監獄管理局批准。
報考公安現役院校的考生不需參加體能測試,但需參加院校組織的軍檢。公安現役院校的軍檢工作由招生院校會同省公安廳政治部統一組織實施,除身高標準繼續按男性不低於168厘米、女性不低於158厘米外,其他標準按照二��六年修訂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如招生高校對報考考生的身體條件還有其它要求,需在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確。
3.文化要求。考生的高考統考分數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應符合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及擬報考院校的有關規定。

三、招生辦法

(一)宣傳與報考

1.宣傳。招生院校要積極向考生做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招生通訊、網路等媒介,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定和辦法,認真接待考生和家長的諮詢。各級公安、監獄管理機關、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中學要配合做好宣傳工作,告知考生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的有關規定,指導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同時,要把招生宣傳與愛國主義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紀律教育等有機結合起來。
2.填報志願。今年我省繼續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定,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考生,應於6月27日、28日填報提前錄取批次“公安、政法類院校(專業)”志願,並於6月29日前到高考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地點,對本人志願信息簽字確認。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考生,在平行志願中不得兼報同一學歷層次的軍事院校(含無軍籍學員)、國防生、航海、其它提前錄取院校志願及體育類、藝術類院校志願。

(二)面試、體能測試和軍檢

凡擬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且高考成績達到有關分數線的考生,需攜帶准考證、身份證、高考成績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見附屬檔案3)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試或軍檢。如考生報考多所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或公安現役院校,則只需參加一次體能測試或軍檢,但仍需參加各招生院校的面試;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面試和體能測試單獨組織。未參加招生院校面試的考生,作為放棄該院校志願處理。
1.面試、體能測試和軍檢工作要求。招生院校要對派出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並將派出人員的有關信息(見附屬檔案4)提供給省公安廳政治部或省監獄管理局。各招生院校面試負責人應於6月23日下午參加在省教育考試院舉行的我省2010年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面試工作會議,接受招生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有關人員應按照《面試工作人員守則》(附屬檔案5)要求開展工作,依照本辦法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對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體素質進行全面檢測。面試工作應使用統一制式表格(附屬檔案6),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面試、體能測試和軍檢的內容和標準,面試結果應當場告知考生,對面試不合格的考生應向其說明原因並在面試表中註明。無法當場得出結果的項目,須告知考生查詢該項目結果的時間和方式。面試、體能測試和軍檢現場設立複議組,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組教處、紀檢處(或省監獄管理局宣教處、紀委)和院校招生幹部組成,負責對有爭議的面試結果進行複議。同時,在現場設定監督投訴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面試結論經院校面試負責人、考生和省公安廳政治部(或省監獄管理局)面試負責人三方簽字後生效。
2.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政審結論的建檔。考生的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政審結論設合格和不合格兩種。考生的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政審結論中有一項不合格的,總結論為不合格。總結論為合格的考生信息,由省公安廳政治部或省監獄管理局審查後,於7月1日前交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將於 7月2日至6日期間,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對合格考生進行公示。各招生院校也應將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合格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示。考生如有異議,可向有關院校招辦、省公安廳政治部或省監獄管理局諮詢,經核實確有差錯的,方予安排復檢,復檢結果為最終結論。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面試、體能測試、軍檢和政審工作結束後,考生的體能測試表和政審表由省公安廳政治部或省監獄管理局指定有關部門保存,面試表、軍檢表由面試院校保存(外省院校須將考生表格複印件交省公安廳政治部或省監獄管理局備查),保存期為六個月。

(三)錄取

1.報考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在提前批次錄取。其中,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和中國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執行一本省控線,其它本科院校(專業)執行二本省控線,專科院校(專業)執行省提前專科工作線。
2.公安、政法院校(專業)在考生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和政審均合格的基礎上,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符合院校要求的考生,在不超過120 %範圍內提出調檔比例,並對進檔考生按照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3.女生比例不超過 15 %。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管理,確保工作質量。各有關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公道正派、嚴守法紀且善於協作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不得選派以往有明顯違紀問題和不良反映的人員參與招生。為杜絕面試、體能測試、軍檢及政審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招生院校應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政策、規定,加強職業道德教育,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院校派出的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省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和諮詢活動,認真接待考生和家長來信來訪,遇到疑難問題及時溝通協調、請示匯報。
(二)嚴明紀律,落實工作責任。錄取工作結束後,我省將根據有關人員在江蘇招生期間的表現,客觀地作出評估。對招生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將給予表揚,並通告其所在單位。因執行規章制度不嚴、徇私舞弊對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立即終止其參與招生工作,退回所在單位,有關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本辦法由省公安廳政治部、省監獄管理局和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1.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
2.公安院校招生政審表
3.江蘇省2010年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面試、體能測試安排
4.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聯繫表
5.面試工作人員守則
6.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面試表
江蘇省教育廳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監獄管理局
二 ○ 一 ○ 年 六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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