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警察總局

城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始由警察總局各分局設崗警管理。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7月,警察總局在城區謝衙前善耕國小原址辦巡警學堂。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3月,江蘇省警察總局改名為江蘇省巡警總局。

清代末期,朝廷為挽救垂亡的局面,仿效資本主義國家政權體制進行一系列的改良和改革。在社會治安方面,開始建立警察機關,首先在直隸、江蘇進行試辦。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5月,設在蘇州城內的江蘇省保甲總局改建為江蘇省警察總局,蘇州知府為總辦,總捕同知為幫辦,長洲、元和、吳縣縣令為隨辦。保甲局的各路段巡改為文捕員,安定旗哨弁改為武捕員,選調安定旗營勇改充巡捕,並開辦巡警學堂,培訓警察,以此維護搖搖欲墜的清王朝統治。這是舊中國實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警政體制在蘇州的開端。
總局設在府前街(今道前街)蘇州府署頭門土地祠內。城內外7路保甲總巡局改為7路總察分局。城區的道路交通安全始由警察總局各分局設崗警管理。戶政始由警政科管理。全局有官長30名,站崗警卒500名。是年,蘇州城區居民自發捐款組建民間救火組織“龍社”,共有30餘個。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7月,警察總局在城區謝衙前善耕國小原址辦巡警學堂。12月,城區整頓保甲門牌,將原紙門牌改釘鐵皮門牌。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3月,江蘇省警察總局改名為江蘇省巡警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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