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巡警總局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5月,設在蘇州城內的江蘇省保甲總局改建為江蘇省警察總局,蘇州知府為總辦,總捕同知為幫辦,長洲、元和、吳縣縣令為隨辦。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3月,江蘇省警察總局改名為江蘇省巡警總局,下設警政、警法、警保、警務4科。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0月,江蘇省巡警總局改稱江蘇省警務公所。

背景

清代末期,朝廷為挽救垂亡的局面,仿效資本主義國家政權體制進行一系列的改良和改革。在社會治安方面,開始建立警察機關,首先在直隸、江蘇進行試辦。

前身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5月,設在蘇州城內的江蘇省保甲總局改建為江蘇省警察總局,蘇州知府為總辦,總捕同知為幫辦,長洲、元和、吳縣縣令為隨辦。保甲局的各路段巡改為文捕員,安定旗哨弁改為武捕員,選調安定旗營勇改充巡捕,並開辦巡警學堂,培訓警察,以此維護搖搖欲墜的清王朝統治。這是舊中國實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警政體制在蘇州的開端。總局設在府前街(今道前街)蘇州府署頭門土地祠內。

沿革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3月,江蘇省警察總局改名為江蘇省巡警總局,下設警政、警法、警保、警務4科。總察分局改名巡警分局。總局遷盤門梅家橋銅元廠舊址。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0月,江蘇省巡警總局改稱江蘇省警務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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