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今後,法律將為這些被啃父母撐腰,對“啃老”的子女說“不”。2011年1月20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開幕,就《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跟一審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對“啃老”現象的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物業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變化
老人有權對“啃老”的子女“說不”對比去年10月中旬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昨日二審的修改稿,最大的一個變化就是增加了對“啃老”現象的規定。修改稿第十五條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有依法繼承和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吞、搶奪、轉移、隱匿或者破壞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物。”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對於“啃老”這種“家務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層面加以規定,這緣於現實的迫切需要。南京市民徐阿姨對此深有體會。“我兒子都32歲了,啥毛病都沒有,可就是不找工作,兒媳也不好好上班,小兩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們老兩口養著。”一談到這些,徐阿姨就直搖頭。“他們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說什麼時候搬出去,吃喝玩樂都讓我們負責,尤其是出去玩沒錢了,心安理得地跟我們要錢花,不給的話,就把家裡翻個底朝天。”
其實,啃老族不少見,還發生過“啃老”的子女將父母砍成重傷的情況。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統計,在城市裡,有30﹪的年輕人靠“啃老”過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問題。
若違反這一規定,要承擔什麼責任?省老年法修改稿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盜竊、詐欺、搶奪、勒索、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釋
買房求援父母,不算“啃老”聽聞江蘇要立法禁止“啃老”,在南京鼓樓一家事業單位上班的王小姐心裡打起了鼓。“我和我男朋友是不是要犯法了?”王小姐告訴記者,幾天前,她跟男朋友看中了大橋南路的一套二手房,總價150多萬,三成首付,大約需要50萬。由於兩人剛工作兩年,只攢了10萬元。為了湊夠首付,他們倆心一橫,硬著頭皮向雙方父母開了口,儘管要花光他們大半生的積蓄,沒想到兩家父母都同意了。
如今房價高位運行,剛出來工作的普通工薪一族,依靠自己的能力買房子的想法遙不可及。對於任何父母來說,他們都希望子女過得幸福安康。看到自己的孩子成為蟻族、“三百年買不起房子”,父母願意幫子女分擔這沉重的擔子,有能力的便會主動幫助,沒能力的也想著砸鍋賣鐵資助孩子。“老人自願給子女財物上的幫助,是可以的,子女不算‘啃老’,並不觸犯該條法規。”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告訴記者,該法規限制的是那些出於就業、婚姻、經濟利益等方面的消極、惡意的“啃老”現象。
疑問
“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難界定在審議現場,也有委員對此有些質疑。有人認為,立法讓老年人對“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提出經濟資助的要求”有權拒絕,但情況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血脈相通,親情相連,父母在子女張口時,尤其是在“沒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面前,很少會有幾個會拒絕。事實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失業者固然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但低收入者也可以說是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如今大量“啃老族”,恰恰都是以“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名義啃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