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江蘇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宣傳教育處與江蘇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全省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對全省各級環保宣教機構負指導責任。 主要職責是:1、宣傳普及黨和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環保科學知識;制定本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要點。 圍繞省廳環保年度計畫和環保中心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省環保宣教開展工作;2、組織、協調省內宣傳、教育部門和新聞單位、民眾團體等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建立環保公眾參與制度,建立並完善全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網路;3、負責省內環境保護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確定報導重點,擬訂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廣電及報紙環保好新聞、好節目評選工作;4、組織承辦各種層次的環保教育培訓;開展中、國小校(幼稚園)的環境滲透教育;指導和創建各級“綠色學校”和環境教育基地;5、組織全省環境保護先進企業的評優和表彰工作;6、策劃、組織和指導“6·5”世界環境日、“4·22”地球日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紀念日及各種主題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7、編輯和發行各類環保宣傳教育書刊、資料及宣傳品;組織、指導和製作環境保護公益宣傳牌;8、圍繞省廳環保宣傳教育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編輯製作環保新聞、專題、內參等電視片,開闢的《綠色報告》和《珍愛家園》環保欄目及正常播出;並做好中國環境教育影視資料中心江蘇分中心的工作;9、負責全省環保系統環境報刊征訂發行工作;做好《中國環境報》江蘇記者站有關工作;10、徵集和編排內容新穎、形式多樣的環保文藝節目,並組織江蘇省環保藝術團在全省範圍內的演出活動,組織開展環保下鄉、環保進社區、環保進企業,指導環保民間活動等工作;11、督促、檢查、指導、考核基層單位的環保宣教工作,總結交流全省環保宣教工作經驗;12、完成省環保廳交辦的其他環保宣教任務;完成國家環保總局及國家環保總局宣教中心下達的工作任務。

江蘇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宣傳教育處與江蘇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全省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對全省各級環保宣教機構負指導責任。主要職責是:
1、宣傳普及黨和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環保科學知識;制定本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計畫、要點。圍繞省廳環保年度計畫和環保中心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省環保宣教開展工作;
2、組織、協調省內宣傳、教育部門和新聞單位、民眾團體等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建立環保公眾參與制度,建立並完善全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網路;
3、負責省內環境保護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確定報導重點,擬訂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廣電及報紙環保好新聞、好節目評選工作;
4、組織承辦各種層次的環保教育培訓;開展中、國小校(幼稚園)的環境滲透教育;指導和創建各級“綠色學校”和環境教育基地;
5、組織全省環境保護先進企業的評優和表彰工作;
6、策劃、組織和指導“6·5”世界環境日、“4·22”地球日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紀念日及各種主題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
7、編輯和發行各類環保宣傳教育書刊、資料及宣傳品;組織、指導和製作環境保護公益宣傳牌;
8、圍繞省廳環保宣傳教育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編輯製作環保新聞、專題、內參等電視片,開闢的《綠色報告》和《珍愛家園》環保欄目及正常播出;並做好中國環境教育影視資料中心江蘇分中心的工作;
9、負責全省環保系統環境報刊征訂發行工作;做好《中國環境報》江蘇記者站有關工作;
10、徵集和編排內容新穎、形式多樣的環保文藝節目,並組織江蘇省環保藝術團在全省範圍內的演出活動,組織開展環保下鄉、環保進社區、環保進企業,指導環保民間活動等工作;
11、督促、檢查、指導、考核基層單位的環保宣教工作,總結交流全省環保宣教工作經驗;
12、完成省環保廳交辦的其他環保宣教任務;完成國家環保總局及國家環保總局宣教中心下達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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