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利廳

(九)指導全省農村水利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擬定我省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省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全省水文工作。

江蘇省水利廳是主管水行政的省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

江蘇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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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水利法規及水利政策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組織制定全省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省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省和跨省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省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
(四)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發布全省水質監測簡報。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省轄市間的水事糾紛。
(六)指導全省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有關水利資金的計畫、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水利多種經營工作。
(七)指導全省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審查省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省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管理流域性的或跨省轄市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導長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
(九)指導全省農村水利工作; 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省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十)組織、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擬定我省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省水利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指導全省水文工作。
(十三)承擔省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防汛防旱工作,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上海路5號
郵編:210029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水利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建議提案、史志年鑑、信訪、檔案、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廳行政審批受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水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廳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重大水事糾紛的調處。
(三)規劃計畫處
擬訂全省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省際市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省水利投資計畫的綜合平衡;擬訂省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四)水資源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功能區劃定、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入河排污口的設定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負責地下水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水務一體化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
(五)工程管理處
指導全省各類水利工程設施、海堤、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省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負責長江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指導江河、湖泊、水庫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六)基本建設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指導全省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和建設監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管理,擬訂全省水利建設工程定額;負責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和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
(七)農村水利處(省水土保持辦公室)
編制全省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擬訂農村水利發展政策;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鄉鎮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省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科技與對外合作處
組織編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組織制定水利行業省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財務審計處
指導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省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省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廳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專家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全省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水利工程移民辦公室 指導全省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區和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移民拆遷安置補償和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的實施、監督;承擔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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