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在蘇吉商發展迅速,投資創業人員達近萬多人,創辦各類企業近2000多家,涉及金融、製造、建築、交通、通訊、電子、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行業,總投資200多億元,為促進江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江蘇省吉林商會的成立,是吉林籍在蘇企業家精誠團結、共同發展的一個新平台,也是企業與政府之間架設的一座新橋樑,必將成為傳承吉林精神、創造更大偉業的新起點;也必將為兩地招商引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吉蘇兩地經貿合作與交流,發揮更大的作用。
社會貢獻
江蘇省吉林商會自籌備以來,承蒙吉蘇兩地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和幫助,依靠全體會員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以奉獻社會為主題,引導會員企業積極參與構建和諧社會;以服務會員為主體,聚焦商會功能化建設,大力促進會員企業發展;以活動交流為依託,促進商會工作全面活躍;
以管理機制為抓手,推動商會建設再上新台階;以雜誌、網站為載體,構建商會宣傳平台,進一步提升商會的內部凝聚力和外部影響力;團結帶領廣大在蘇吉商,積極融入長三角、服務全國,為推動吉蘇兩地的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發展願景
由於政策所限,東北商會未能成立。我們江蘇省吉林商會,在此願為廣大在江蘇的黑龍江籍、遼寧籍的企業家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亦歡迎廣大企業家加入江蘇省吉林商會,共創大業,為江蘇省、也為家鄉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再創輝煌。
商會章程
江蘇省吉林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為:江蘇省吉林商會,英文名稱:Jilin commercial chamber of Jiangsu Province
第二條 本商會由吉林在蘇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本商會以“服務吉商、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為宗旨,弘揚吉商“誠信立業、和諧興業、團結建業、敢闖敢為、勇於擔當”的精神,團結全體吉林籍在蘇企業,資源共享,參與江蘇經濟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扶持和促進吉林籍企業的發展。為加強吉蘇兩地經濟聯繫、促進兩地經濟合作與發展,繁榮吉蘇經濟提供服務。
本商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遵守江蘇省地方各項規定。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13號中泰國際廣場二幢一單元220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主要業務範圍:
(一)定期組織培訓: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路線和政策,舉辦經濟、金融、法律、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講座;
(二)定期組織會員參加各類經貿洽談和商務考察活動;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定期走訪會員單位,了解會員企業經營情況;徵求意見,協助會員企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訴求,為企業排憂解難;
(四)組織會員之間的交流,開展會員聯誼活動,增進了解、促進合作,提升企業競爭力;
(五)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進,先富幫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六)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推動會員企業之間的資源共享、信息互通、融資擔保等實質性的合作,並按照聯強扶弱,團結的精神,促進會員企業共同發展;
(七)加強與吉蘇兩地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支持會員在江蘇依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並積極為兩地經濟發展構築平台,促進經貿往來、經濟和科技的合作交流;
(八)完成上級業務主管單位交辦的事項,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吸收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吉林籍人士在蘇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吉林省駐蘇的各類經濟、服務組織和機構;
(二)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三)自願申請加入本商會,執行本商會的決議,按時繳納會費;
(四)積極參加本商會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 經本會秘書處資格審查後報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參加本商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商會反映和匯報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提出書面申請,交回會員證,終止會員資格。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和違法違紀行為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並經江蘇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一般連任兩屆。如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的全面工作,對商會的人、財、物管理負責;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商會簽署重要檔案;
(五)研究、討論、部署商會重大工作事項;
(六)檢查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4月26日江蘇省吉林商會第一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江蘇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規章制度
為規範商會管理工作程式,確保商會健康穩步發展,經商會理事會研究決定,特製
定如下管理規章制度:
一、商會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
有下列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在商會 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的;
2、參加非法組織、拒不悔改的;
3、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東北籍人聲譽的;
4、拉山頭、結幫派、對商會造成嚴重影響的;
5、侵占、挪用商會資金的;
6、用造謠、污衊等手段敗壞商會聲譽的;
7、 其他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熱忱參與商會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自覺遵
守商會章程、規章、制度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
則。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各級組成人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的組成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
議的;
2、拒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的;
4、在商會各級組織會議後,散布與會議精神相對立的言論,造成不良後果的;
5、其他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工作制度,盡職盡責地
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職給商會造成較大政治、經濟損失的;
3、因不遵守紀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範,給商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貪污、挪用商會資金或侵占商會財務的;
5、不服從領導指揮的;
6、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7、泄露商會機密的;
8、以商會名譽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9、對商會團結起消極作用的;
10、其他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四、商會實行會長值班制度,每月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輪流值班。其職責
是,指導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商會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參加有關會議。
每月5日交班會長和接班會長到商會辦公室進行交接班。
五、 商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
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結合《重慶市遼寧商會
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本會是獨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力和民事權
力,承擔民事責任。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一)對本會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決定本會內部財會機構的設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
度。
(三)根據本會工作安排和預算方案,組織本會業務活動。
第三條 本會財務人員的職責
(一)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
確、賬目清楚。
(二)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定期分析
商會財務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商會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本會負責人報告;對記載欠準
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四)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
理的,應當立即向本會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五)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本會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
帳戶存儲。
(六)按時完成月、季及年度財務報表,定期匯報執行財務情況,接受有關監督。
第四條 財務人員的管理
(一)財務人員應有履行財務工作的資質和上崗證書。
(二)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在未辦完交接手續前,
不得離職和中斷會計工作。
(三)交接包括移交本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
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交接時要有本會負責人參與。
(四)財會人員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混亂和損失的,依情節輕重分別給予
批評教育、警告、扣薪、解聘,觸犯法律的送交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財務審批管理
第五條 財務審批管理的原則: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對經費的計畫安排,秘書處負責日
常收支管理。
第六條 秘書處負責提出年、季、月及專項、大筆開支的預
算,交會長和會長辦公會議等審定。
第七條 本會日常收入、開支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秘書長進行審批。
第八條 本會專職人員出差需經相關領導同意,差旅費按本會標準報銷,若外出為企
業辦事由企業承擔費用。
第九條 接待費按從儉的原則,由秘書長審定,與企業相關的接待溝通,一般由相關
企業承擔費用。
第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補貼、節假日及年終獎勵、個人通訊費、
市內交通費、獎勵等的確定和調整由秘書長提出建議方案,報會長或會長辦公會議
審定後執行。
第十一條 例行開支及報銷單項開支金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秘書長簽
批;單項開支金額超過1000元的,由法
定代表人簽批。法定代表人每月底對當月各項開支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財務報銷手續應符合規定。經辦人、審核人、批准
人均應在報銷單據上籤字,不符合規定的會計應拒絕做帳,出
納應拒絕付款。
第十三條 建立定期報告制度。由秘書長定期向會長辦公會
議、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其中會費收支情
況要作為單項重點匯報。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不得向任何單位出借本會資金,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擔保。
第十五條 庫存現金的管理
(一)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不得以白條抵庫。財務負責人不定期對庫存現
金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
(二)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大額現金,必須有人陪同前往。
(三)現金支付範圍:職員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理事會同意
用於會員救濟、補助及其它支出;少量辦公用品購置支出1000元以內等。
(五)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按程式審批並核准後,方
可借款。出差人員回來後一周內報銷清帳。
(六)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
(七)日現金庫存不能超過3000元。
第十六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必須按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會業務使用,嚴禁出借帳
戶,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二)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兩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
專用章由會計保管,法人章由出納保管。
(三)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
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四)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
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第十七條 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一)領用銀行支票,必須憑付款審批單,經本會負責人及經辦人簽字,並寫明用
途、金額、日期。
(二)會計人員出單後,出納才能簽發銀行支票,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
人。
(三)收到支票應及時辦理入帳手續。
第五章 固定資產核算
第十八條 單價5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列為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報廢要按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費和捐贈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理事會決定,並經到會人員
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會費應當主要用於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必須開支以及按照本會宗旨開展的
各項業務活動等支出。
第二十二條 捐贈資金為本會收入,按本制度管理使用。有指定用途的捐贈資金不得
挪作它用。
第七章 發票和收據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發票。發票和收據不得轉借、轉讓。
第二十四條 發票及收據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
發票及收據,並在誤填的發票上註明"作廢"。
第二十五條 發票、收據應實行專人管理,防止遺失、被盜、損壞。如因保管不善,
遺失發票及收據,造成後果由發票保管人負責。發票丟失應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和
本會負責人報告,並登報公告。
第二十六條 不得填開大頭小尾的發票,不得代開發票。
第二十七條 必須憑合法的票據入帳,凡與本會成本、費用、資產有關的支出,均應
索取合法票據。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二十八條 會計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每月按時匯總上報財務報表,
使會計報表能準確反映本會的財務狀況,嚴禁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
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九條 會計報表必須及時編制和報送會長和秘書長等。
第九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凡本會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
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一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
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指定專人保管。
第三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指定專人保管。
第三十三條 凡查詢、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 2012 年 10 月 11 之日起執行。
六、商會會議制度
會議為分為: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會員大會、和學習交流會。
(一)常務會長辦公會:常務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不定期召開。
其職權:
1、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理事會的決議精神,結合商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
目標、工作標準,限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限;
2、審議批准秘書處提出的工作計畫以及重要商會活動規劃方案;
3、定期聽取秘書處工作匯報;
4、決定召開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5、根據秘書處提出的建議,決定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聘用、解聘;
6、增補理事;
7、決定預算外開支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8、其它需要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二)、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列
席,原則上每3各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其職權:
1、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會議檔案草案和準備提交屆中會員大會審議的會議文
件草案。
2、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商會年度經費開支和重大經費開支預算和結算報告;
3、討論決定商會各項規章制度的草案;
4、提出增補副會長人選名單,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5、討論決定預算外開支費用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6、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7、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8、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宜。
(三)、理事會: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其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權益;
2、審議通過商會年度經費開支和重大活動經費開支,預算和決
算報告;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
1、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2、選舉產生理事會;
3、會員大會召開時間由理事會根據情況決定;
(五)、學習交流會:根據情況可不定期召開。參加會議人員可視情而定。
七、議事規則
1、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議研究問題時,應堅持明主集中制原則,
會前充分醞釀,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對分期繳納的問題可緩議,必須決策應按照少
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通過的決議,全體會員應認真貫徹執行。
2、理事會閉會期間,商會實行常務會長辦公會議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及會長對
商會全面負責,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按照階段性工作分工對會長及常務會長辦公會
議負責。
3、關於會議提案,一般由秘書處會前議定,也可由各理事以上單位會前提出建議交
秘書處匯總。是否提交會議研究的一般提案由會長決定,重大事項的提案,由會長
辦公會議討論並表決。需要交理事會或會員大會討論的,在提交理事會或會員大會
討論、決定。
4、每次會議所議事項,秘書處應事先通報與會人員,必要時發給與會人員每人一份
會議提案或議題,與會人員應圍繞提案討論發言。表決結果通過後,自覺遵守少數
服從多數的原則,服從並遵守會議形成的決議。會後不應再發表不利於內部團結、
不利於開展工作、不利於會議執行的不負責任的言行。
5、會議議題的表決採用舉手表決或不記名投票表決。
6、每次會議應對上次會議的執行情況作簡單匯報,凡對執行有難度的應予以說明或
提起複議。
7、會議內容,特別是各項決議,由秘書處專人負責實行記錄,會後整理“會議紀
要”,並通報各與會人員及備案存檔。
8、各類會議決議和實施全過程,應接受會員的監督和檢查。
八、會議紀律
1、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必須由本人出席並按時到
會,應故不能到會,應向秘書處說明緣由,並服從和執行會議
通過決定的事宜。
2、會長辦公會議,如本人應故不能到會,應提前將對所議議題
的意見書面告知秘書處,並服從和執行會議通過決定的事宜。
3、會議需要表決議題的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參與表決人
數過半通過,方能生效。
4、會議議定事項,若有保密時限的,在保密期內任何人不得擴
散。
5、與會人員應按時參加會議,應故不能到會者,應提前向秘書處請假,原則上每年
請假次數不得超過當年會議次數的1/3。否則按商會有關規定處理。
九、商會檔案資料管理規定
為保障本會檔案的原始性,真實性和安全性,保障本商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
制定檔案資料管理如下:
(一)、檔案資料的範疇
1、財務資料。會計出納所記載的一切賬簿、原始憑證、所有財務報表、報銷憑據、
銀行往來憑證、所有收支憑證;
2、會議資料。提交會議(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等研
究的提案,以及會議議程,會議決議,會議紀要等;
3、會員資料。會員提供的入會申請表、身份證複印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的復
印件、照片、文字資料、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等;
4、書刊資料。複印的書籍、會刊、簡報、宣傳資料、刊載商會信息的報紙、雜誌及
其他信息資料;
5、檔案資料。商會自成立以來,上報,下發的所有正式檔案、函件、政府有關部
門,特別是省發改委和民政廳發給商會的檔案、函件等;
6、函件資料。以商會及秘書處的名義,發出的所以函件、通知等;
7、組織相關活動的資料。業務洽談、信息交流、座談會、茶話
會、聯歡會、團拜會、投資考察,培訓學習等相關資料;
8、檔案資料包括。紙介質、磁介質、及電子介質等載體形式。
(二)、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
1、由秘書處負責蒐集整理
2、秘書處分管專項的工作人員,負責在完成每一件工作後,及時匯總資料,按要求
整理歸納;
3、每年12月份,應將當年的工作資料匯總,整理成該項工作的年度檔案資料並歸
檔。
(三)、檔案資料的管理使用
1、秘書處指定專人負責所有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2、有關人員查詢、使用檔案資料時,應登記,重要資料查詢時,應報秘書長、會長
審批;
3、秘書處應確保檔案資料不丟失、不損害。
十、商會公文管理規定
(一)、收檔案管理
1、收文範圍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檔案(含傳真、電郵、信函),省內個兄
弟商會及相關單位的函件;
2、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已辦、傳遞、承辦、催
辦、存檔、立卷、銷毀等程式;
3、收文當天應及時登記;分類;已辦意見,呈送會長;秘書長;
4、按批辦意見抓緊辦理,及時將公文歸檔,立卷;
5、沒有歸檔和存檔價值的經鑑別和秘書長批准,可定期銷毀。
(二)、發文
1、發文範圍包括:商會向上級部門報出的請示、報告及其他公文材料,商會與兄弟
商會、單位工作聯繫的各種函件、各種紅頭檔案;
2、發文辦理包括:擬稿、核稿、簽發、登記、批示、核對、用印、傳送、歸檔、立
卷、銷毀等程式;
3、擬稿人員負責文稿結構層次合理、詞句規範通順、數字事實準確,核稿人員負責
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是否需要事前協商,檔案核
實,是否符合規定;
4、所有辦公起草公文、函、電由秘書長審閱,會長簽發;
5、需要編文號、登記的由秘書處辦理;
6、發文要連同簽批原稿由秘書處存檔。
十一、商會公章管理規定
商會公章是商會的憑證和標誌,必須加強管理。
1、商會公文、函件、報出的財務資料、表格經會長簽批後加蓋公章,並登記用章事
宜;
2、各會員單位有關檔案須商會加蓋公章的,由秘書長審閱,會長簽署;
3、各種證書需要蓋章,按領導簽批意見處理,一律不準蓋空白章;
4、介紹信等應由秘書長批准,介紹信存根和內容必須一致;
5、公章啟用、停用必須按規定履行手續,廢印章登記後轉成或銷毀;
6、凡蓋章的各種材料要如實登記,需要材料留存備查;
7、印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不得私自委託他人保管,確需他人臨時代管時要經秘書
長同意,並交代清楚。
十二、商會員工聘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員工管理,提高員工從業素質,規範員工的錄用、考核、解聘、辭退程
序,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錄用
商會招聘員工的程式為秘書處提出申請,報會長批准,確定招聘人員進行現場招聘
或登記招聘。商會用人的原則要求、忠誠、能力、勤奮、主動和團隊精神、
注意優秀人員的選拔和培養。
商會員工必須有大專以上(含大專)文化程度,財務人員必
須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支持(含初級)。
商會準錄員工必須無不良習慣(如打架、鬥毆、酗酒、賭
博、吸毒、犯罪等記錄)。
員工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滿後通過秘書處綜合考評報會長批准,給予解
聘或以聘之決定。正式聘用的商會應逾期簽訂正式勞動契約
2、員工解聘
員工有嚴重的鬥毆、賭博、吸毒、酗酒等違反商會章程,嚴重影響商會利益和聲譽
的行為,商會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契約,嚴重的可追究其民事、刑事法律責任,商會
正常活動中,由於員工的重大過失或失職的行為,使得商會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
其以不再適合本職工作的,商會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契約。員工在工作中表現不積
極,經常請假、遲到、早退、事假連續超過2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40天,考慮到商會
的正常工作需要,商會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契約。員工無特殊理由曠工2天以上的,商
會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契約。
員工要求辭職必須提前30天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秘書長報會長批准方可辦理
相關離職手續。
十三、商會辦公秩序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商會專職員工的管理,增強紀律責任意識,保證商會正常工作秩序和各
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制定如下辦公秩序。
管理制度:
1、商會實行5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商會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規定,特殊情況除外;
3、商會所有專職員工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員工必須注重儀表、禮節、禮貌。辦公之間不得說笑、上網聊天、不得大聲喧
嘩、不得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使用電話交流要文明禮貌,不得占用電話閒聊;
6、每天下班前要整理好個人辦公用品,員工必須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7、加強防火、防盜、防爆、防責任事故的四行教育,杜絕惡性事件發生;
8、辦公室要節約用水、用電。嚴格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商會機密;
9、員工必須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無特殊情況不得請事假,如確因本人或家屬必須
請假時,因提前報告辦理請假手續;
10、員工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憑醫療單位證明,電話或委託他人辦理請假手
續;
十四、商會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為規範商會辦公用品的計畫、購買、領用、維護、報廢管理、較少浪費特制定如下
規定:辦公用品的發放應界定登記台賬,注名名稱、規格、數量及領用人員。辦公
用品購買本著實事求是、勤儉節約的原則,由秘書處編制需求計畫,報會長批准方
可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