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瑤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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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1987年2月,江華瑤族自治縣國土管理局成立。同年,各區公所、鄉鎮人民政府相繼成立國土管理站。1991年,江華瑤族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成立,1992年4月改為礦產資源管理局。1996年,各鄉鎮成立國土管理所,人員編制收歸縣國土管理局垂直管理。2002年4月,全縣機構改革,原國土管理局與礦產資源管理局合併,組建縣國土資源局。
國土資源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縣土地資金,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
行政許可事項:1.採礦權許可;2.臨時用地許可;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4.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5.供地許可;6.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許可;7.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許可;8.建設用地許可;9.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許可;10.土地使用證核發;11.國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許可。

主要職責

1、負責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措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2、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參與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鄉鎮(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3、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對國土資源實施動態巡查,查處違法案件。
4、擬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的增加。
5、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6、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辦法。
7、組織和指導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彙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醒評價;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9、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保護地質環境;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10、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測繪項目、較大測繪科技項目。
11、依法管理測繪業務登記;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全縣各地名在地圖上的標示。
12、管理縣給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新田縣行政區劃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理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13、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基礎測繪專項資金以及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其他各項資金的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14、為主管理鄉鎮(辦事處)國土建設管理站的人事和業務工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工股)主 任:張建宇
辦公室(政工股)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基建、衛生、計畫生育、雙文明建設、接待後勤服務和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等工作。負責編輯檔案及局機關內部刊物,牽頭編寫有關史志、年鑑。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和新聞宣傳工作。指導鄉鎮場國土資源所辦公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及黨統乾統工作,承辦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人事、工資調資)、年度考核工作;搞好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做好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承辦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申報工作。
財務股股 長:黃小華
財務股職責:按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訂並實施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對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監督管理;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協助財政部門管理徵收票據;負責局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各項專項資金的預算、核算和監督管理,承擔縣財政撥給的各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工資發放、社保及醫保、局機關的辦公用品採購等有關工作。
地產與地籍管理股(測繪股股 長:王志農
地產與地籍管理股(測繪股)職責: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工作,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具體工作方案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辦法;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全縣地籍管理,擬定和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擬定和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承辦全縣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負責辦理土地初始登記與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變更登記的具體工作;負責基準地價確定和更新工作,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報審,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畫,負責依法審查全縣對外提供的測繪成果;負責土地利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測量控制系統的建立、更新、使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審查全縣測繪單位等級資格及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依法進行測繪登記,組織編制、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全縣地圖;按國家規定審核縣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江華測繪項目的測繪成果、地理信息數據質量;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政策法規監察股政策法規監察股股長:蔣聯貴監察室主任:黃明柒
政策法規監察股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經常對黨員、幹部職工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對黨員幹部職工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檢查局屬各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局屬各單位及本局管理的幹部職工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局屬各單位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本局管理的幹部職工不服其主管行政機關給予其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按時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宜。
監察室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經常對黨員、幹部職工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對黨員幹部職工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檢查局屬各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局屬各單位及本局管理的幹部職工違反行政紀律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局屬各單位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本局管理的幹部職工不服其主管行政機關給予其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按時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宜。
耕地保護股股 長:王滿清
耕地保護股職責: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提出審核意見;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負責審查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方案;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和報批;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付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檢查和初步驗收;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楊 平副隊長:陳湘平、楊禮松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職責:負責全縣範圍內國土資源執法動態巡查;負責對各項規劃、計畫執行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對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參與按法律程式補辦違法用地手續工作;承擔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具體工作。
礦產儲量與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縣礦產事務所 所 長:伍致勇(產儲量與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駱日(縣礦產事務所)
產儲量與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縣礦產事務所職責: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發布統計通報;負責國家出資勘查所形成的礦產地採礦評估結果的審查、認定和上報工作;參與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審批;負責地質資料彙編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儲量信息系統;組織開展縣內礦產資源儲量信息交流。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對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核;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協助探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徵收;依法調處勘查權屬糾紛;協助或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采(探)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管理工作,負責采(探)礦登記發證、轉讓、出租等權屬變更登記審核報批工作,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負責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年檢年審和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負責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減免的審核申報,參與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徵收。對各鄉鎮場的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進行指導,配合有關股室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法規宣傳,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組織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頓。貫徹實施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政策法規;擬定和實施全縣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組織審查礦山、城市、區域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組織指導和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和協助建立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地下水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預報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建立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站網系統,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建立健全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組織編制、公布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及地下水資源的年報、通報、公報;參與地下水資源、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合作交流項目的審查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負責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動態監測、評價,發布地質災害預警訊息;對申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立項提出初審意見;擬定和實施采(探)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方案,承辦采(探)礦登記發證和轉讓、出租等權屬變更登記的審核報批事務工作。
規劃與建設用地股、縣土地儲備中心職責股長、主任:羅 鋒
規劃與建設用地股、縣土地儲備中心職責:組織編制全縣縣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執行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會審工作;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按法律程式補辦違法用地手續;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管理和鄉(鎮)村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徵收、徵用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管理小城鎮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方案;負責臨時用地管理和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負責國有土地、閒置土地、儲備土地的管理,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供應、出讓信息;擬定和實施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根據縣土地儲備領導小組批准的土地儲備計畫,具體負責實施土地儲備各項工作;根據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編制和實施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出讓方案、土地資產處置方案;擬定和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方案,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組織實施;擬定和實施收回土地使用權和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政府收購、儲備土地辦法,代表政府實施優先收購權,經營和管理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土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金測算、補償、招商洽談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通過抵押貸款等形式從金融機構取得土地收購儲備資金,並對該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負責全縣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地產交易管理所 所 長:唐偉文
地產交易管理所職責:提供國土資源交易、諮詢服務;從事土地地價、採礦權價款評估;負責發布國土資源市場信息、招商信息;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采(探)礦權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和出租、抵押登記的具體事務工作;代之辦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單位、個人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聯營聯建、作價入股等,含商品房轉讓)變更登記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內土地出讓金、采(探)礦權價款、發證費、測繪費、契稅、營業稅等各項費、金、稅的代收代征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交易糾紛調處及契約仲裁。
土地管理事務所 所 長:劉海軍
土地管理事務所職責: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權屬調查測繪工作;會同政策法規監察股擬訂、修訂全縣征地拆遷的政策檔案;統一承辦全縣國家建設的征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測繪、擬訂土地徵用方案、發布征地公告、進行各類補償計算等具體工作,依法按照國家法規政策和縣政府有關檔案規定、標準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申請和配合法院做好征地拆遷過程中的強制騰地工作。
國土資源所
橋頭鋪鎮國土資源所
界牌鄉國土資源所
沱江鎮國土資源所
東田鎮國土資源所
大路鋪鎮國土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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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路口鎮國土資源所
小圩鎮國土資源所
大圩鎮國土資源所
水口鎮國土資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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