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炳興(1939年-1970年5月30日),台灣台中大里人,畢業於台中一中,陸軍軍官學校第33期學生,因參與台灣獨立運動入獄,後因與其他政治犯共同策畫越獄武裝革命而再次遭國民黨政府逮捕,後由總統蔣中正親自批示槍決,是為“泰源事件”。[1]江炳興被資深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史明等贊為“革命烈士”[2],參與白色恐怖受難者口述訪談的黨外文史工作者林世煜則將其譽為“自高中時代就決死志,歷十數年不動搖的人格者。”[3]
從軍造反
1959年,江炳興和吳俊輝、黃重光等台中一中學生,組織“自治互助會”。不久與高雄中學的陳三興、施明德、與蔡財源等人合併,組成“台灣獨立聯盟”。蔡、施、與江等人在高中畢業後,投考軍校,以期能武裝兵變推翻蔣家獨裁政權。[3][4]當時念陸軍軍官學校的台灣籍學生常被外省同學歧視,這些台灣同學就更團結,從30期到33期的有四、五十人,每次放假日就相約去高雄大貝湖(澄清湖)。陸官第30期台灣籍學生吳炳坤於1959年秋天和其他台灣同學成立“台灣同鄉互助會”,聯絡感情,引起中國國民黨的注意。他們後來又因時常談論時政,也注意到流亡日本的廖文毅所提台灣獨立主張,1960年吳炳坤、張泉地、許直勝、陳恩泉等四位軍校學生被捕,被認為有台獨傾向且為帶頭者的吳炳坤被依《陸海空刑法》第一百二十條軍中秘密結社罪關了二年才獲釋。全校五十多位台灣籍軍校生也個別被叫去問三、四次。[5]
江炳興受吳炳坤說服而加入其軍校台獨種子成員之一,並接受精神心志教育和體力上的鍛鍊。他們希望軍校台灣籍同學畢業後,如有五十個“自治互助會”的同學或串聯結盟的軍官當上營長,或許就可掌握軍中二萬多的兵力,要改革或革命,才有可能。吳炳坤吸收的台籍軍校生結訓被編入部隊後,有的靜待時機成熟,或在軍中藉機發展。1962年春末,組織遭人出賣,這些成員數十人被調查局一一逮捕入獄。其中陳三興與施明德遭判處無期徒刑,蔡財源十二年。時年22歲的學生江炳興亦於1962年夏遭逮捕,被處以十年有期徒刑,送入台北縣新店的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5][6][7][3]
[編輯]
泰源事件
參見:泰源事件1961年蘇東啟案與1962年“台灣獨立聯盟”案等被控以台獨叛亂之政治犯於1964年被移送至台東東河鄉北源村新建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泰源監獄)關押。1963年至1969年的6年間,先後移監至此的政治犯有600餘人。其中台獨案件者約占三分之一。這座政治犯監獄之管理,上至典獄長,下至獄卒,全為外省籍軍人。但監獄外圍的警衛連則幾乎都是台灣籍的充員兵。[7]
監獄設有“外役”,利用較年輕力壯者之勞力生產。白天被帶至獄外從事工程、伐木、農耕、養殖等勞作,夜間回押勞房時即將獄外訊息傳知同志,如與當地教會人士、台灣原住民、或監獄外警衛部隊台籍充員戰士的交往情形等等。[7]
江炳興與謝東榮(嘉義六腳人,1944年生,陸軍士校)同因“台灣獨立聯盟”案被囚;鄭金河(雲林北港人,1938年生)、陳良(雲林土庫人,1938年生)、詹天增(台北瑞芳人,1938年生)、鄭正成(台北泰山人,1938年生)等四名海軍陸戰隊員則皆涉及蘇東啟案。這六位從事外役的政治受難者所余刑期原已不多,但他們仍決定採取行動反抗外來政權。江炳興等獄友受“台灣民主國”的啟發,並視彭明敏教授為精神導師。江炳興在泰源事件前寫家書極力反對弟弟在春節時至泰源監獄探望他。[8][9]
江炳興在其所擬、署名為“台灣獨立革命軍軍部”的〈台灣獨立宣言〉中寫道:“……為什麼台灣人只能有一種聲音?為什麼台灣人只能選一種命運?為什麼台灣人只能乖乖聽話,不能起身反抗專制獨裁的政權?……深信壓迫與奴隸存在時,為自由奮鬥是應該的。迫害與恐懼跟著時,爭取幸福是一種權利。在今天,為此努力實只是克盡天職與恢復人類的尊嚴而已。”這些被當成“叛亂”證據的幾份手稿深鎖於國防部逾三十年。[8]
他們抱定一死決心商討越獄行動,計畫釋放同志,分發武器,攻占中廣台東台、對外發表〈台灣獨立宣言〉(已擬妥英、日、西文版)及呼籲聯合國“容毛(毛澤東)不排蔣(蔣介石)”,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人要獨立的心聲。他們並希望奪取軍艦與蔣展開戰鬥,號召台灣人推翻蔣政權。他們原擬於美國副總統安格紐1970年1月2日訪問台灣時起義,製造跨國新聞事件,以利國際傳播,後因故延期。遭國民黨特務重重監控的彭明敏於1970年1月3日易容潛逃出台灣並發表〈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原印製於1964年),此事傳到獄中,鼓舞了江炳興等人,希望能呼應出亡的彭明敏向世界控訴蔣家在台灣的獨裁統治。雖面臨諸多顯而易見的困難,他們認為世上絕無萬全之革命,唯有冒險犯難,若能到達目的地占領電台,將台灣人獨立建國的願望廣播出去,就算大功告成。[10][11][8][1][12][13][3][7]
1970年2月8日大年初三,身上藏著獨立宣言的江炳興等六名從事外役的政治犯利用中午換哨崗衛兵較鬆懈的機會,持刀從菜圃襲擊警衛班長,奪取槍械子彈,班長呼救,驚動警衛連,衛兵後援趕至使他們未能依原訂計畫打開牢房放走其他同夥舉事,幾位原本交情不錯的連輔導長和衛兵在對峙了一陣子後,叫他們儘快逃離泰源監獄。六人事敗後逃往山區,蔣中正政府動員三個營的兵力進入台東圍捕兩周,動員警力、祭出懸賞並找原住民青年協助圍山搜尋。他們一一被捕後都挺過刑求,始終未供出任何其他參與支持者。[10][11][8][1][12][3][7]
六人均被以叛亂罪起訴。4月16日,國防部原本上簽呈要將他們送往綠島集中管訓。4月24日,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在美國紐約市遭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員黃文雄槍擊未遂。4月27日,總統蔣中正批示嚴厲下令槍決,江炳興等五人乃被判處死刑,在5月30日面臨槍決時仍高呼:“台灣獨立萬歲”。鄭金河按原定計畫聲稱挾持逃亡而未參與襲擊衛兵的鄭正成則免於一死,但仍加重刑期十五年六個月,可說是鄭金河為日後見證歷史留下的活口。鄭金河在遭槍決前曾對鄭正成說:“台灣如果沒有獨立,是我們這一代年輕人的恥辱!”他說:“我們要走了,剩下的就留給你們了。”其余泰源事件的知情、幕後參與而未被供出者,至少還有二、三十位,像是柯旗化、蔡寬裕、李萬章、鄭清田等人,從泰源被移囚國防部於綠島趕建的綠洲山莊後,皆在刑滿後再送感訓,另外囚禁三年。[10][11][8][1][12][14][15][3]
[編輯]
遲到42年的家書
江炳興的母親,當年因哀痛傷心過度而病逝,江父則至死仍不瞑目。江爸爸與江媽媽直到臨終時都不知道兒子曾遺留下紙薄情深的書信。[16][17][18]由於許多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的遺書並未交至家屬手上,在家屬要求下,政府決定誠實面對歷史創傷,乃透過文化部籌備中的國家人權博物館陸續把遺書交還給家屬。江炳興於1970年4月5日晚間在新店軍人監獄用十行紙寫就分別給父母與弟妹的的遺書,寫了地址,卻沒有被寄回其台中大里的老家,而是鎖進國家不見天日的檔案卷宗內。文化部長龍應台和同為泰源事件倖存者的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秘書長蔡寬裕於2012年10月11日帶著這兩封遺書前往台中大里,遲了42年才代表政府奉還給江炳興的雙胞胎妹妹,家屬拿到遺書激動的落淚。哥哥入獄時只是八歲小學生的這對姐妹,對哥哥的記憶不深,但父母親對兒子一輩子的遺憾和痛,她們卻難以忘懷。龍應台說:“希望我們的國家,永遠不要再走這樣的回頭路。”蔡寬裕表示,江炳興等人當年為了讓台灣人的生存有尊嚴,秉持信念發動武裝革命,最後因此奉獻了生命,他曾受江父之託向有關當局申請泰源事件判決書,最後都石沉大海,江炳興的父母一直到過世前,都不知道兒子為何會被槍斃。[19][18]
江炳興在信中有思念不捨,也盼家人以他為榮。他說:“兒至死,以天下為己任”“懷著理想深知努力,最後乃以路途走得過遠而死,想爸爸媽媽以此念兒時,當可減少幾分悲傷”“爸爸媽媽常因我流淚,常祈求上天憐憫,終能使流淚變成歡樂。”“甚想念爸爸媽媽,但願真有來生,以求報答。死前千言萬語,不知從何說起...”[16][17][18][12][9]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