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區政府領導日常公務活動安排接待。(二)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對國家、省、市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重要批示、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承辦需區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及相關議案、建議,負責與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的日常聯繫。
(六)處理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及區政府領導的民眾來信,接待區政府領導交辦的民眾來訪,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辦理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來訪事項。
(七)收集、篩選和整理國內外、區內外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的信息,及時向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報送重要信息,向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提供信息服務。
(八)負責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及辦公自動化工作的組織,負責區政府網站、各鎮街、區直部門網路的協調和指導及技術服務。
(九)代理區長受理區長公開電話,根據不同情況和區領導的指示,做好處理、分辦和督促檢查工作。
(十)負責區政府公務接待和對全區政府接待系統的行業指導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後勤工作。
(十一)承擔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負責調度檢查全區政府系統政務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區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關於突發公共事件和緊急重大情況的批示、指示;負責各級應急預案的分類管理、協調指導、應急保障等工作;承擔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組織全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十三)統一規劃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擬定區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計畫,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四)代區政府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規範性檔案;對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審查、修改和論證;負責區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提出廢止和修改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意見、建議;承辦區政府授權的對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清理行政許可項目,壓縮行政許可時限,並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承辦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等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提案。
(十六)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發揮政府法制部門的參謀助手作用;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和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議。
(十七)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意見建議;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十八)依法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協調解決政府各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
(十九)承辦區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有關行政應訴案件行政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複議、行政爭議調處、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二十)辦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起草或審查區政府具有規範性內容的檔案;承辦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並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二十一)組織清理、編輯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
(二十二)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法制業務交流。
(二十三)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資格審查、發證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一)秘書科。
負責區政府日常政務、公務活動的接待、銜接、安排;辦理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及其它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管理區政府印信,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印信的刻制、啟用、廢止、回收和銷毀。
(二)文電科。
負責區政府文電統一收發、分辦、傳批、傳閱工作;負責公文體例、格式、行文規則和部分公文內容的審核把關及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的公文制發工作;負責領導機要文電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電子公文的製作和傳輸上網工作;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管理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檔案資料;負責政府檔案、函件的傳遞和報刊雜誌收發工作。
(三)綜合科(調研信息科)。
負責全區綜合、工業、農業、民政、外事、城建、公安、文教衛生、社會保障等有關情況的綜合工作;負責區長、有關副區長日常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把關;按有關領導的要求搞好調查研究;負責領導交辦、催辦事宜;協助區長、有關副區長、區長助理做好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工作;參與有關專業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長、有關副區長簽署公文的內容審核工作,起草或整理有關副區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協調有關領導交辦的信訪工作;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搞好調查研究;收集、整理、編髮各類政務信息;向省、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報送重要信息;對全區政府系統的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政府辦公網電子信息編髮及傳輸。
(四)議案督查室。
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對國家、省、市和區委、區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指示的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的督查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信訪接待工作;負責需要區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分辦、催辦、審核把關工作;負責與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的日常聯繫;對全區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做好領導交辦的信訪接待工作。
(五)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省、市的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我區外事、僑務及涉外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督促檢查全區貫徹執行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負責處理全區的政治性涉外事項;負責掌握處理全區外事、僑務工作及外國人、華僑、外籍華人在區內各地區的活動事項;負責我區因公出國組成人員的審批工作和歸口管理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的安置工作及貧困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六)行政複議辦公室(指導監督科)。
負責承辦區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有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區直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起草或組織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負責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證件的審核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爭議調處工作,指導區直各部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工作。
負責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對各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對各部門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進行審核和協調;研究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依照《吉林省行政處罰監督辦法》,對區政府本級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和監督;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區政府各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受理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投訴和控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政行為,督促有關部門糾正違法行政行為;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和行政執法工作經驗的交流、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