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市政園林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人事、政工、勞資、機構編制和機關後勤方面的工作。
(二)綜合科
參與市政、園林綠化、環衛、燈飾等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財產、財務、內審、統計等方面的工作;擬訂、編制資金計畫和年度財務計畫,並監督執行;承辦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市政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組織擬訂市政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審查報批;負責市政工程的質量監管、技術性問題的處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參與市政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城鎮市政設施防汛和地質災害防治;承擔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現場踏勘、審批發文、制證收費、審批監管和過程跟蹤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項目及其收費項目的動態管理;完成區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全區市政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四)園林科
組織擬訂園林綠化實施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和公園建設的規劃選址、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審查報批;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管;承擔城市公園、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參與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全區園林綠化工作。
(五)市容環衛科
承擔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承擔生活垃圾處置的管理和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餐廚垃圾處置及處置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水域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方案;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檢查評比和“三創”活動;負責城區非交通占道的規劃定點和城區戶外廣告的規劃設定、規範整治等工作;指導全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法規宣教科
承擔城市管理監察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宣傳、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市政園林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和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應急預案;承辦行政執法委託事宜;承辦涉及本部門的相關法律事務;承辦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培訓工作;參與涉及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城區市政園林管理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城鎮管理監察執法工作。
(七)公用事業科
承擔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承擔路燈、戶外燈飾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要地區和重大項目戶外燈飾建設方案和城區戶外燈飾設定規劃工作;參與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和戶外燈飾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鎮(街)城市照明設施維護管理工作。
(八)黨建辦
負責市政園林系統黨建等工作
(九)監察室
負責市政園林系統監察和督查辦等工作
(十)民眾工作科
負責信訪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園林、市容環境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的責任。負責市政設施維護許可的管理。
(四)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責任。負責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置及處置費的征管工作,負責城市餐廚垃圾的處置及處置費的征管工作。
(五)承擔城市市容市貌綜合整治的責任。負責戶外廣告、路燈燈飾設定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六)承擔城市管理執法的責任。負責城市管理的監察執法,管理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
(七)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執法,負責創建園林城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責任。負責園林綠化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單位的資質管理。
(九)承擔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責任;承擔風景名勝區行政管理工作。
(十)根據區政府資金計畫,負責編制下達市政維護、公用、環衛、園林綠化、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資金計畫,並對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市政、公
用、園林、環衛等方面依法徵收的經費。
(十一)負責市政園林系統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城市燃氣工作;指導鎮(街)市政園林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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