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分流措施。
(二)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才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工作;負責流動人才的檔案管理和各類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對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報批和管理。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管理規定;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職工技能競賽。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七)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福利、工(公)傷、離退休政策,調控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
(八)綜合管理全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分類、錄用、聘任、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表彰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
(九)管理與指導全區事業單位科級(含)以下人員的聘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培訓、繼續教育、交流迴避、表彰獎勵、懲戒、辭職辭退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區管幹部和系統內部調配除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等政策性人員安置方案;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自主擇業軍隊幹部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檔案、電話、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查;負責信訪穩定、政務公開、安全保衛、人事政工、行政後勤、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會、信息工作;承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自主擇業軍隊幹部服務以及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及政策落實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科
承辦公務員(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分類、錄用、聘任、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推進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審核受區委、區政府及以上獎勵表彰的項目、單位和人員;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崗位設定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職員職務管理辦法和職員職務等級審核確定;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調配、獎懲、辭職辭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工資福利和退休科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休息休假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管理、統計、調查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
(五)人才職稱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
負責全區人才流動和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承擔職稱改革、職稱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和聘用、專家綜合服務管理、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鎮(街)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外國專家、智力引進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區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就業政策;負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指導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
(七)社會保險科
擬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和村(居)經辦社會保險業務;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負責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退休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工)傷認定及喪失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等。
(八)醫療保險科
宣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法規,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指導鎮(街)和村(居)經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管理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開展政策調研,對政府制定和完善醫保政策提出建議。
(九)勞動人事監察仲裁科
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監督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指導、監督仲裁經辦機構工作。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檢查;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勞動關係的調整,促進勞資雙方的和諧;負責用人單位作息時間的監管和工時制度的審批;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支和管理。
(十)規劃財務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指導檢查下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社保基金監督科
認定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機構的資格並對其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貫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基金監督網路和監督舉報系統,組織監督基金的管理使用,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
(十二)民眾工作科
負責全局民眾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
管轄範圍
幾江街道、德感街道、雙福街道、鼎山街道、支坪鎮、油溪鎮、吳灘鎮、石門鎮、朱楊鎮、石蟆鎮、永興鎮、塘河鎮、龍華鎮、先鋒鎮、李市鎮、慈雲鎮、蔡家鎮、嘉平鎮、中山鎮、柏林鎮、賈嗣鎮、夏壩鎮、西湖鎮、杜市鎮、廣興鎮、白沙鎮、珞璜鎮、四面山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