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縣森林公安局

江永縣森林公安機構,起初僅1個派出所,有民警4人,後奉命撤銷,人員歸行政公安,1983年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予以重建,設立江永縣公安局高澤源林業派出所,辦公地點設在原高澤源林場場部盤山,經費列入該場林業事業費計畫,派出所的行政、財務隸屬高澤源林場,業務歸縣公安局,定編6人,

機構沿革

1985年因工作需要,增設3個林業派出所和1個林業公安股,1986年10月組建了江永縣公安局高澤源林業公安分局,1993年10月經江永縣編委(1993)3號檔案確認江永縣公安局高澤源林業公安分局與江永縣林業局公安股合併,更名為江永縣公安局林業分局,同年,縣森林防火辦公室列入林業公安編制序列,1995年4月才合併辦公, 合併後又組建了黑山派出所,經費由縣林業局、高澤源林場、黑山林場三個單位分別負擔,由於管理體制的問題,1996年8月省林業公安處處長曠黃昌親臨江永,就江永林業公安內設機構的設定和有關問題的解決進行了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確定機構和警力編制及明確職責範圍、隸屬關係、經費來源等一系列問題。分局按照這個規定執行至今。2001年5月,根據湘編辦(2001)21號檔案精神江永縣公安局林業分局更名為江永縣公安局森林分局,亦稱江永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分局,2003年10月根據永州市人事局永人發(2003)99號檔案精神,該縣森林公安民警已過渡為國家公務員,全縣森林公安民警專項事業編制共55人,內設5個職能股室和5個森林公安派出所(編制確定文號:湘編辦[1990]72號、湘編辦[1993]1號、湘編辦[1995]38號);2008年9月依據湘編辦〔2008〕50號和永編辦發〔2009〕51號檔案精神,我局更名為江永縣森林公安局,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縣森林防火辦事機構與森林公安機構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體制。核定我局政法專項編制50名,其中派出所30名,並規範5個森林派出所名稱,分別為上江圩、粗石江、桃川、允山、千家峒派出所。現有在編在職已授銜民警50人,其中行政編制3人,專項事業編制47人,其中大專文化44人,中共黨員41人,平均年齡42歲,單位級別為副科級,是二級法人單位。至今我局政法專項編制未置換,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

機構職責

保護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預防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維護林區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為林業改革和生態環境建設保駕護航。

機構組成

內設職能股室:辦公室、政工股、刑偵隊、法制股、消防股

5個森林派出所:上江圩、千家峒、允山、桃川、粗石江

聯繫方式

單位名稱:江永縣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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