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江山市國家稅務局前身為江山市財政稅務局。1994年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國稅發[1994]73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地稅發[1994]80號通知,“浙江省江山市國家稅務局”、“浙江省江山市地方稅務局”於九月底分別掛牌,合署辦公。1997年國、地稅機構進一步分設,“浙江省江山市國家稅務局”於8月底單設,並對外展工作。由地方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雙重管理體制,改為由上級國稅機關“四垂直”管理體制。
2007年以來,累計組織國稅收入25.66億元,累計辦理各類減免退稅11.05億元。連續5年被江山市委市政府評為“江山市最佳滿意部門(單位)”。
內設機構
江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11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擬定機關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營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負責地方黨委、政府部署的有關工作協調落實。
2、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落實上級巡視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牽頭負責地方黨政機關組織的各項民主評議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監督檢查。
4、政策法規科
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在稅收政策上的監督與審計工作。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賬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6、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和指導機關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負責面向納稅人的稅收宣傳工作;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公告、金稅發售、發行、發票代開、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納稅人涉稅項目審批申請等工作;負責發票庫房及實物的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收征管軟體套用、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納稅信用評定、委託代征代扣稅款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多個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所轄範圍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得稅重點企業的具體納稅評估工作和上級機關部署的重點評估企業的納稅評估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行業、區域性或重點稅源專項納稅評估工作;推廣套用評估軟體,及時報送納稅評估案例及相關材料。
9、稅源管理二科
負責對所轄納稅人的監控、管理和服務,具體負責所轄調查核實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及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10、稅源管理三科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和確認,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編制出口退(免)稅計畫。
負責對進出口登記認定的納稅人的監控、管理和服務,具體負責所轄調查核實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及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貫徹執行國家涉外稅收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涉外稅務審計、外國居民稅收監控、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所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稅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
11、稅源管理四科
負責對所轄納稅人的監控、管理和服務,具體負責所轄調查核實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及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的工作安排;負責機關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承擔地方黨委和市直機關工委部署的有關工作。
直屬機構
江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一個直屬單位――稽查局,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參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股級),分別是綜合股、綜合選案股、檢查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1)綜合股
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工作;負責稽查局公文收發、信息報導等文字秘書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聯絡與協調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綜合選案股
按照稅務稽查選案規則確定稽查對象;負責稅務稽查案源登記、稽查實施台賬;負責稅務稽查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負責規範、指導本地區的涉稅舉報管理工作;負責涉稅舉報案件的轉辦、交辦、督辦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檢查股
負責涉稅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協查函件的受理和聯絡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案件審理股
負責案件審理和稅務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負責移送局案審委涉稅違法案件的初審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案件執行股
事業單位
江山市國家稅務局設定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人員編制
市局行政編制限額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不含稅源管理科和辦稅服務廳人員)。
市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中層領導職數按照《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浙江省市縣國家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浙國稅人〔2001〕12號)“編制3人以下定一職,4-7人定一正一副,8人以上定一正二副”的規定核定。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定、領導職數等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