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定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落實中原城市群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開展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社會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經濟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策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投資、省級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定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落實中原城市群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平衡全市能源供給,最佳化能源機構;提出發展市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辦理全市能源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承擔交通、電力行業管理及電力執法和監督等職責。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委領導安排好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保衛、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工資調整、人員考核及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等工作;全面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管理、辦理和送達,協調處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的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修訂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情況;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竣工驗收及評價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協調、監督、管理和招標、投標、竣工驗收、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銜接平衡全市現代城鎮體系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城鎮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國民經濟綜合股。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主體功能區規劃及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報告;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和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直接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採購設備減免稅確認工作;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農村經濟股。綜合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
工業發展股。綜合分析全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戰略支撐產業、產業集聚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國家、省振興老工業基地和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及市物資儲備的建設。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促進會展業、商貿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開展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社會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基礎產業科。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定鐵路、公路、航空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鐵路、航空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能源、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省及平頂山市對能源儲備進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電力行業管理職責。
綜合執法大隊。承擔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執行、電力行政執法、重點項目稽查、招投標監督指導及散裝水泥行政執法職責。
汝州市節能監察監測中心。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用能單位實施日常監察、監測管理工作;對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審計和實施節能執法和經濟處罰工作;對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和內部監測審計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開展宣傳培訓,信息諮詢,技術交流等工作。
汝州市發展散裝水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本地區發展散裝水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專業培訓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對散裝水泥大中型項目進行規劃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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