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現任汝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張留華

基本概況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並主持,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委會會議的決議,由常委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本屆人大常委會為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共有常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39名。任期自2017年3月始。

主要職責

汝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汝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十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張留華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崔新法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正縣級幹部:趙俊傑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胡洪獻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楊輝星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王滄海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孫國正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張建剛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潘廣臣

汝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秘書長:崔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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