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檢察院

10、紀檢監察室 13、林業檢察室 14、檢察技術室

汝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德華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定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1、辦公室 負責院機關內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各項內部規章制度;負責院內財務、信息、文秘、機要檔案、綜合調研;負責對縣人大議案、建議和縣政協提案的辦理等工作。
2、政工科 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警培訓、幹部考核、先進表彰、勞動工資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抓好乾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業務培訓等工作。
3、反貪污賄賂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反瀆職侵權局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5、偵查監督室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6、公訴室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7、監所檢察室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8、民事行政檢察室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及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9、控告申訴檢察室、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案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10、紀檢監察室 承辦受理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11、法警隊 負責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加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等工作。
12、職務犯罪預防局 分析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對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負責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制度建設、日常指導工作。
13、林業檢察室 承辦森林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是否決定逮捕,移送起訴或不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和不訴,對森林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林業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14、檢察技術室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承辦案件中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裁定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