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舞蹈家協會

5、組織和推動會員收集、整理、研究我市特別是潮汕民間舞蹈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潮汕民間舞蹈的優良傳統。 7、組織和推動會員參加舞蹈普及工作,協助有關方面推動舞蹈活動,豐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8、配合我市對外文化交流,加強與各地友好的藝術團體和舞蹈家的交流活動。

汕頭市舞蹈家協會(簡稱汕頭舞協) 是由汕頭市舞蹈家自願結合組成的專業性、學術性的人民團體,是廣東省舞蹈家協會和汕頭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協會宗旨是:促進舞蹈藝術創作,推介舞蹈藝術人才,開展舞蹈藝術理論和學術研究,出版舞蹈藝術刊物,舉辦各種舞蹈藝術活動,組織中外舞蹈文化交流,以繁榮和發展中國舞蹈藝術事業。
汕頭市舞協成立於1982年,原稱 “中國舞蹈家協會廣東分會汕頭支會”,1993年至今改為“汕頭市舞蹈家協會”。現有會員均為具有中、高級職稱的專家人才。協會設創作、理論、教育、表演、社會舞蹈等五個委員會,從事舞蹈藝術各專業門類的學術活動,協會以聯絡、協調、服務等方式行使職責。
協會任務:
1、鼓勵會員努力學習,深入生活,不斷提高舞蹈文化素質和技藝修養,解放思想,勇於創新,通過創造性的勞動,為我市舞蹈藝 術的繁榮做出貢獻。
2、推動會員進行創作活動,提供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風格和各種流派的自由競賽,不斷提高我市舞蹈創作的思想水平和 藝術水平。
3、推動會員積極開展舞蹈理論研究、評論和舞蹈信息的交流和研究,通過學術爭鳴,自由討論,保障批語和反批評的權利,從實 際出發研究和解決藝術實踐中的問題,促進社會主義舞蹈事業的健康發展。
4、組織和推動會員通過觀摩、交流、座談學術講座等活動,以及推動和協助有關部門舉辦各種形式的演出、匯演等,以促進舞蹈 表演藝術的繁榮和提高,優秀表演人才的培養和成長。
5、組織和推動會員收集、整理、研究我市特別是潮汕民間舞蹈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潮汕民間舞蹈的優良傳統。
6、鼓勵會員重視舞蹈教育工作。支持和推動專業舞蹈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支持配合教育主管部門加強大、中、小、幼的基礎 舞蹈教育工作。
7、組織和推動會員參加舞蹈普及工作,協助有關方面推動舞蹈活動,豐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8、配合我市對外文化交流,加強與各地友好的藝術團體和舞蹈家的交流活動。
9、協助有關方面組織舞蹈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舞蹈作品、論著、表演、教學、組織活動等,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10、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藝工作者的一切民主權利和正當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舞蹈活動的自由,在會員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本會有責任採取保護措施,直至向法務部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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