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周茹茵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戒毒工作。

(三)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四)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五)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實施汕頭考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指導、監督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和公證協會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和協調區縣司法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8個科(室)和政治處:

(一)辦公室(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起草、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建設、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擬訂市級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基建投資、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司法鑑定工作科)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承辦相關的建議提案;承擔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初審、司法鑑定人執業初審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行為;協助組織司法鑑定人任職資格評審。

(三)培訓教育科(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汕頭考區司法考試的報名工作;承擔汕頭考區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的相關工作,協助對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檔案管理;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和本系統高等職業教育工作;協助管理廣東省司法警察學校分教點。

(四)公證管理科(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公證、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依法承擔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公證員、律師執業初審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公職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的年度考核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承擔公證機構、執業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證投訴、申訴案件的答覆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的黨建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指導、協調市律師協會和市公證協會的工作。

(五)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勞教工作管理科(強制隔離戒毒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導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及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及戒毒康復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的落實;負責勞教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所外就醫的審批工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提前解除、延長期限的審查工作;協調市勞教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與其他部門的關係。

(七)社區矯正科

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八)監察審計室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內審工作。

(九)政治處(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醫療保險、計畫生育等工作;辦理市勞教所副科以上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調配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5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科長(主任)8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五、其他事項

管理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法學會。

地理位置

地址:華山路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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