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城鄉建設管理科、建築市場監管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科技教育科、市政工程建設科等職能科室7個,機關編制24名(行政編制22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主任)11名。局直屬單位8個,其中副處級單位3個,分別是市房地產管理局、供水總公司、建築設計研究院;科級單位5個,分別是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發展散裝水泥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直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88人,其中公務員52人,幹部130人,工人406人;黨員154人,婦女175人;具有專業職稱人員共191人,其中高級職稱18人,中級職稱83人,初級職稱90人。
現任領導
局長:吳若昊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各地組織實施;監督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
(四)承擔城鄉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鄉供水、節水、燃氣、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參與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及負責市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參與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參與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宜居城鄉的創建工作。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制定工程建設補充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確定和公布工程造價信息、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並監督和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市區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市區道路管線資料的收集,協調市區市政各專業管線建設。
(九)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計畫生育、新聞宣傳、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實施的評估;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因公、私出國(境)報批;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管理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提出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房發展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格的管理;負責市區商品房市場準入審批;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擬訂本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和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各地組織實施;指導住房保障業務網路管理系統的建立、管理。
城鄉建設管理科
參與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應急管理;指導城鄉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擬訂村鎮建設規定草案;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參與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審核;參與大中型工程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及評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宜居城鄉創建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科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施工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查上報建築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單位等企業資質和外來進駐機構的審查備案工作;相關的個人執業資格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備案工作;組織制訂工程建設補充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確定和公布工程造價信息、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並監督和指導執行;參與市級以上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工作;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組織大中型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節能設計、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市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辦理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承擔全市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組織優良樣板工程評選及推薦工作。
科技教育科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指導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建設科
負責市區市政工程的建設規劃,編制市政建設年度計畫及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工程初步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和辦理報批工作,組織市政工程建設圖紙會審;負責市政工程發包和建設管理,擬訂市政工程建設相關契約檔案,負責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組織竣工驗收和工程預結算工作,彙編工程建設資料並歸檔;負責收集市政工程設計資料和道路各專業管線資料,協調市區各專業管線建設,協助其他科室審查市政工程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