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縣建設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原建設環境保護局承擔的環境保護工作。
(二)劃入的職能
原縣發展計畫局承擔的部分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制定的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批上報,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鎮)和風景區名勝的申報和保護工作;抓好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級標準;組織制定全縣建設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
(四)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其中政府投資工程概算會同縣發展改革局批覆)、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終審竣工決算;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參與全縣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指導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和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工作。
(五)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進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行業交流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六)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立項審批;綜合管理縣級城市維護資金;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鎮容鎮貌與綠化工作。
(七)指導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與房地產的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綜合驗收和核發綜合驗收合格證。負責審查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和發證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測繪、修繕、拆遷、租賃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指導房地產價格評估、交易工作。
(九)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審查上報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建設局內設股室10個。一、股級行政單位3個
(一)人秘股
負責檔案、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上傳下達、信訪接待、宣傳報導等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協調、局機關文明衛生、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綜治穩定、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總務、財產的管理、調配和接待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等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建設職工執業和職業資格管理、職稱評審、職工培訓及繼續教育、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申報工作;參與有關建設法規的執法檢查、普法教育、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各種數據、項目的統計工作。人秘股核定編制3人,擬定編制8人,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打字員1名,辦事人員3名,司機2名。
財務室: 認真執行《會計法》,依法辦事,忠於職守,各項票據憑證、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建立稽核制度,堅持錢帳分管的原則,局財務設立一會一納,負責全局財務日常管理工作;財務收支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實現“一本帳”和“一支筆”審批制度,未經審核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財務人員必須嚴守財經紀律,帳面規範,符合要求,積極主動的接受財政、銀行、審計、物價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監督檢查,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由局財務統一管理票據使用,杜絕發票亂開、亂用現象的發生,以完善發票的領用制度;財務人員要盡職盡責,高效、準確,對經費收支情況做到日清月結,心中有數,定期編制財務狀況表。財務室核定編制2人,擬定編制2人,其中會計1名,出納1名。
(二)規劃股
負責城鄉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和直管項目的實施;負責或參與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審查及報批,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重大項目的選址、論證實施和管理、城市綠化、城市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與工程竣工監督驗收、城市雕塑、城市道路占用與開破的審批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城市燃氣和城市客運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城鎮規劃的編制和執行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管理和保護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小城鎮和村鎮建設的政策和法規;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公用事業單位等安全生產、穩定的指導、協調、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核發“一書兩證”及建設工程施工驗線工作。規劃股核定編制2人,擬定編制6人,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辦事人員4名。
(三)建設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本建設、工程建設,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管理;負責開工報告審批、建設進度、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標準和規範;負責城市供水、節約用水、燃氣、熱力、市政工程及設施;指導規劃區的綠化工作;管理施工企業資質和城市燃氣企業資質;指導建築(含安裝、裝飾、預製構配件)企業資質管理和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安全檢查;監督處理重大工程質量事故;負責監督進縣勘察、施工企業;擬定全縣防震防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等;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基礎建設項目的報批、招投標管理(決算審核)、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進行工程質量監督,依法進行建築市場管理。建設股核定編制3人,擬定編制12人,其中股長1名,副股長1名,辦事人員10名。 二、股級事業單位7個
(一)房改辦
提出全縣房改的配套政策,具體指導和精心組織全縣房改工作的實施;處理房改日常工作;組織房改的具體實施,總結推擴房改的成功經驗。房改辦擬定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員2名。
(二)城建監察大隊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律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3、在受委託的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城建監察大隊核定編制5人,擬定編制9人,其中大隊長1名,副隊長1名,執法人員7名。
(三)永靖縣城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辦公室
具體實施國家有關房地產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房地產權利人提供確權發證服務;具體辦理房地產權屬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並受託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負責收集、整理,保管房地產檔案資料,並提供利用服務;實地勘丈房屋登記現場,並負責房地產平面圖的測繪;依法受託查處產權登記中的違法行為。核定編制2人,擬定編制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5名。
(四)房地產交易所
具體實施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房地產交易提供中介服務;具體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審核、登記;房地產租賃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工作;逐步開展房地產諮詢、房地產評估、房地產置換、房地產信息收集發布、房地產展示欄等工作,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依法受託查處房屋產權交易中的違法行為。房地產交易所核定編制5人,擬定編制3人,其中所長1名,辦事人員2名。
(五)物業管理中心
對全縣物業管理單位實行有效的行政管理與監督,落實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範物業管理行為。負責原縣屬直管公房的物業管理服務和公用部分的維護、維修以及污水管道的疏通、清理工作及部分住宅樓的取暖費代收工作。物業管理中心核定編制2人,擬定編制8人,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辦事人員6名。
(六)臨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永靖縣管理部
1、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2、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3、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7、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七)城建科技檔案室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收集全縣各單位所建房屋施工圖紙及各種工程建設圖紙;單位所有收發檔案、資料的裝訂、分類、管理、保管及利用,為全縣城市建設及本單位隨時提供依據。城建科技檔案室擬定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辦事人員2名。
人員編制
縣建設局核定行政編制10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人秘股3名,規劃股2名,建設股2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保留原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