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七)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八)承擔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醫療器械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股貫徹執行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繼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的職能。
(二)劃入縣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執法。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行使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職責。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五)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範和中藥材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縣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七)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八)承擔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醫療器械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文電、會議組織、機要、檔案、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來信來訪、應急管理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黨、團、工、青、婦工作;負責議案、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人事、勞資、財務和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工作。
(二)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股
貫徹執行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三)藥品安全監管股
貫徹執行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監管和藥品包裝材料產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質量監督性抽驗和評價性抽驗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在城鄉集貿市場設點銷售非處方藥專櫃的審批;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監管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和違法廣告移交;負責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藥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違法行為。
(四)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股 
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各項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性抽驗和評價性抽驗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和違法廣告移交;負責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受理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違法行為。
四、人員編制
永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保留事業編制4名,其中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