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城區臨時建設的審查許可職責;
2.增加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和樓宇亮化工程的運行和監督管理職責
3. 增加本縣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
4. 增加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縣環境保護局承擔的《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明確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事項職責。
2.劃入原縣建設局承擔的市政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領域城市執法工作目標,統一部署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及行使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全縣重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負責查處跨區、跨單位及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城管違法案件;
(五)負責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業務工作的銜接和協調;
(六)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七)負責全縣市容監管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臨時占用道路、舉辦各類大型活動的審批,對在城市主要街區設定的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八)負責城區臨時建設的審查許可;
(九)負責受理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與投訴;
(十)負責本縣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
(十一)負責環衛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糾正、處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
(十四)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及市容環境衛生評議和考核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和樓宇亮化工程的運行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組織全縣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設3個內設機構:
(一)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重要事項的督查落實、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及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及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宣傳、統戰、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青團、婦聯及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二)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股
負責臨時占用城市公共設施與道路、舉行大型活動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主要街區設定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負責城區臨時建設的審查許可;負責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和樓宇亮化工程的運行和監督管理。負責審定環衛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活、餐飲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和環衛作業企業資質審核、認定;負責做好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市容環境衛生設施長期建設規劃和實施計畫;指導和監督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負責城市垃圾處置的核准和垃圾處理場的設定、建設和管理;負責環衛設施拆遷、復建的審批和監督;負責城市垃圾運輸、傾倒和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處置管理;負責市容環衛專用車輛設備的核定,負責環衛設施拆遷、復建的審批和監管;負責宣傳、貫徹省、市人民政府垃圾收費相關法規規章;負責全縣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基層組織和代收機構做好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負責垃圾收費人員的培訓管理。

(三)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監督檢查股
指導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縣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負責接待、受理或轉辦民眾來信、來訪的辦復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行政執法隊伍隊容風紀的投訴、執法紀律投訴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各執法中隊的考評。

人員編制

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機關行政編制3名,保留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兼大隊長)、副局長3名(兼副大隊長)。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隸屬機構

1.永登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關中隊、中川中隊、河橋中隊為事業性質,均為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33名,其中城關中隊24名,中川中隊5名,河橋中隊4名,各設領導職數1名。
2.永登縣市政環境衛生管理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67名,其中領導職數各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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