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市農業委員會

機構職責

永濟市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各項農業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市農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良;提出全市農產品的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財政補貼政策建議。
3、預測並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提出區域性資源利用與建設規劃。
4、負責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耕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保護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5、研究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農科教相結合戰略,組織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對鎮村兩級技術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工作。
6、按照國家、省政府制定的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審報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市內生產及引進農作物、水果種苗、肥料、農藥等產品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指導農作物、水果種苗、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種苗、肥料、農藥廣告宣傳的審查工作;承辦全市農業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
7、負責並監督全市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8、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局屬單位改革,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安全生產等工作。
9、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科教信息站、植保植檢站工作、業法規股、質檢站、農藥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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