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加掛“永泰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由縣人民政府管理,正科級。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我縣安全生產貫徹實施意見;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執行情況。
(三)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全縣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八)組織和綜合協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領導並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組織擬定並督促實施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推廣,推進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2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起草我縣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統計和安全生產形勢分析預測、信息發布;組織擬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負責協調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考核和綜合檢查、專項督查等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督促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有關科技成果的推廣;負責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有關工作;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消防和商貿、工業企業等行業和領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參與督促商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協助商貿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行業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交通(鐵路)、建築、教育、農業、林業、水利、旅遊、體育、人防、氣象、郵政、菸草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據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督促相關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上述行業和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上述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病危害防治項目申報檢查等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協調工作,參與監督。
(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分工。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由縣公安局承擔。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焰火爆竹等,負責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取締煙花爆竹生產,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發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縣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三)礦山監管的職責分工。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做好礦山的監督管理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證和超層越界開採的礦山進行監督和整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進行監督和整治;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礦山進行監督和整治。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永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永泰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政策、方案,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二)組織、指導和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事故的查處和批覆結案工作。
(三)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和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源的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和查處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認定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五)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六)承辦縣政府和縣經濟貿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