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永泉夫婦事親
永泉者,楊州人也,年而立而未取。家有母,年且七十,病於床。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事母未嘗廢離。邑有女,年二九,以泉為孝,欲附之。父母不允,女竭力爭,不許,遂私奔。十年後,泉母卒,哀而葬,鄰里稱之。其時女之親亦病,其兄嫂弟媳棄之不顧,泉曰:“爾事吾母若己母,今汝親有病,吾亦當視爾親為吾親。”即延母歸。永泉夫婦事之五年,竟復而得康。女之親始悟:人之善與非,非錢財可度,皆在乎心焉。
加點字
1,而立:即“而立之年”,指三十歲
2,取:同“娶”,娶妻
3,且:將
4,事:侍奉
5,嘗:曾經
6,邑:鄉里
7,以:認為
8,孝:孝順
9,欲:想要
10,附:歸,這裡指嫁
11,允:允許
12,竭:盡
13,卒:死
14,稱:稱讚
15,顧:照顧
16,為:是
17,延:請
18,竟:終於
19,度(duó):估量
20,於:在
21,二九:指十八歲
翻譯
永泉是揚州人,三十歲還沒有娶妻.家中有母親,年紀將近七十歲,臥病在床。太陽一出來永泉就開始勞作,太陽落山的才回來休息,侍奉母親從來沒有拋下離開過。當地有一個女子,年齡十八歲,認為永泉孝順,想要嫁給他。(她的)父母不允許,女子竭力爭取,(父母)還是不答應,於是(兩人)私奔。十年以後,永泉的母親去世,(他們)悲痛地(把她)埋葬了,鄉鄰都稱讚他們(孝順)。這個時候女子的母親也得病了,她哥哥、嫂嫂、弟弟、弟媳都厭棄她,不照顧(她)。永泉說:“你服侍我的母親就好像自己的母親一樣,現在你的母親生病了。我也應當把你的母親看作是我的母親."立即邀請她的母親回(自己家)。永泉夫婦服侍了她五年,終於使她重新恢復了健康。女子的母親才領悟到:人的好與不好,不是錢財可以估量的,都在於(一個人)的良心。
道理
告訴我們人的好與不好是由良心來決定的,而不是用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