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規劃建設局

永春縣規劃建設局

永春縣規劃建設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規劃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以及城市建設監察工作,實施行業管理。

2、管理和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縣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行業開發經營工作,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行為,以及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

3、負責管理和實施全縣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4、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會同人民防空辦等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5、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規劃、勘察設計、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及檢測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生產與套用的企業單位資質申報審核與管理工作。

6、指導和管理縣城規劃、村鎮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工業開發區規劃、旅遊度假區、成片土地開發的規劃、城市勘察和工程測量以及城市雕塑工作;受縣政府委託,組織編制縣域體系規劃、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市政工程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住宅小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7、參與編制及綜合協調與城市建設有關的各項專業規劃、報批,參與制訂城市發展與戰略規劃、年度城市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項目的檔案工作。

8、承擔建制鎮總體規劃產、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承擔市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縣中心區詳細規劃、中心區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規劃以及省級試點村規劃的報備。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城市地下管廊建設規劃,並做好報批工作。

9、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區建設、村鎮建設、管線工程建設以及城區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燃氣供應、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等生產經營的資質審查與管理;依法行使對市政公用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10、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市場;執行工程建設有關技術標準,組織編制建設工程估算、概(預)算和決算;對工程建設造價、定額進行指導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問題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11、負責管理縣規劃建設系統各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和執業資格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12、承辦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永春縣桃城鎮環城路40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