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永德縣民政局職能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二)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死亡、撫恤管理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救濟款物的管理使用;組織開展全縣經常性社會捐助和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城鄉特困對象的醫療救助工作。
(六)建立並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全縣的五保敬老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村、居委會等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推動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指導昌黎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與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鄉鎮的行政區域劃分;代縣政府審核、申報鄉、鎮的設立、撤銷、駐地遷移;負責行政區劃、邊界管理、調處工作。
(八)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和管理;會同縣有關部門落實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搞好年檢換證工作。
(九)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參與婦女兒童特別是孤兒的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指導縣社會救助管理服務站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對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二)主管全縣的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全縣鄉鎮街以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負責全縣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推行地名標準化和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縣老年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政策,組織協調開展老年人活動,督導落實有關老年人政策,做好老年人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永德縣民政局機構設定局內設有辦公室、救災救濟股、低保股、優撫安置社會事務股、民間區劃地名基政社區建設股、老齡辦、殯葬管理股、婚姻登記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