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義工

永州義工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

永州義工介紹

永州義工,是由一群平凡而普通但極富愛心的人士組成,他們在紅網永州論壇中進行交流和溝通,從網路走進現實。目前,加入永州義工隊伍的縣區義工隊伍已有3個,志願參加義工隊伍的人員達182人。2010年8月份,在紅網愛心家園和共青團永州市委的大力支持下,協會開始著手籌備註冊永州市紅網義工協會和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經過近10個月籌備,最近,經永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永州紅網義工協會,2011年5月8日下午3時,在湖南永州冷水灘區市委黨校成立。
永州義工的誓言是:“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永州義工成員。我承諾:盡已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義工精神,傳播義工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永州義工協會章程

永州市紅網義工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永州市紅網義工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組織是由我市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通過組織義工服務活動,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關注社會弱勢群體,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改善社會風氣。本組織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組織由共青團永州市委主管,並接受紅網愛心家園和永州市慈善總會業務指導和永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地點:中亞家園70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組織人力參與扶貧、幫困、助殘、失學兒童結對等慈善活動;
2、開展經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社區、為孤殘群體提供生活服務,文化娛樂等各項活動;
3、參與環境保護等志願性公益活動;
4、參於社會突發災難事件的救助;
5、社區服務性活動;
6、其他有助於喚醒社會助人風尚、共建和諧社會公益活動。
7、與支持公益事業的基金會、企業、政府、媒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合作開展公益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本組織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和遵守本組織的章程;
2、有加入本組織的意願;
3、具有奉獻精神;
4、具備與所參與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5、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6、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義工服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團體報名直接提交永州市紅網義工協會組織;個人報名由申請人在永州義工網自行註冊登記或到本會秘書處領取並填寫《永州市紅網義工協會義工註冊申請表》。
2、本會秘書處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後,參加新義工入會培訓,培訓合格後發給義工證及義工服務登記手冊
4、參加新義工入會培訓後即可自由選擇加入本會任何一支直屬義工服務隊,亦可不加入,自由選擇參加本會的所有義工服務活動。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組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組織的活動,閱讀志願組的各種資料,接受志願組的培訓;
3、參與本組織管理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4、有向本組織推薦會員和請求組織維護其在組織及組織的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5、請求本組織幫助解決義工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6、有困難時優先獲得組織的幫助和服務;
7、對本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8、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組織章程,執行本組織決議;
2、維護本組織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服務承諾,完成本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4、參加本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5、尊重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6、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7、妥善使用和保管義工服務證和義工標誌;
第十二條 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組織可考慮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1、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2、利用義工的名義從事營利性或非法活動的;
3、違反法律或本會章程的行為;
4、報名參加本會組織的義工活動後,無故不參加累計5次以上;
5、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或累計服務不足10小時將視為自動退會;
6、退會時應交回義工證和義工服務登記冊。
第十三條 註冊義工退出自由,退出時應向所在義工組織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義工證、義工標誌卡等特有義工標識性質的物品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召開需提前通知會員,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正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捐贈必須接受永州市慈善總會監管。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需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永州義工協會理事會成員

曹 旭 會長 常務理事
曹旭(會長

郭華安 副會長 (主管宣傳) 常務理事
王素軍 副會長 (主管培訓)
張志平 副會長 (主管財務) 常務理事
周 煒 副會長 (主管策劃)
周芳優 副會長 (主管人文關懷)
羅自勇 副會長 (主管培訓)
余文芳 副會長 (主管外聯)
蔣黎明 秘書長 常務理事
唐偉松 外聯部長 常務理事
唐東升 宣傳部 部長

永州義工晚會

永州“優秀義工”、“愛心單位”頒獎晚會在12月8日晚上八點在市廣電中心演播廳激情上演。 為愛而感動,為愛而執著,讓我們都伸出溫暖的手幫助需要幫助的人,讓我們的人生精彩,讓我們的社會充滿希望,充滿愛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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