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永州市地方稅務局是隸屬於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屬正處級單位。現有市局領導12人(局長1人,黨組書記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長1人,總會計師1人,總經濟師1人,系統工會主任1人,副調研員3人),其中黨組成員8人。市局機關在職幹部60人,內設10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工科、稅政一科、二科、三科、征管科、計畫財務科、收費科、政策法規科;2個省局派駐機構:監察室、審計科;3個事業單位:後勤中心、信息中心、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1個群團組織:機關工會;市局機關下設3個直屬行政單位:省級稅收徵收分局(副處級)、稽查局、涉外分局。下轄9個縣局,2個城區局,33個農村稅務分局和9個城區稅務所,總人數1286人,在職人數1087人。[1]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省地方稅務局的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2、根據省地方稅務局的工作要點,研究制訂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本地區地方有關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稅收業務工作。
4、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地區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各項稅收收入,完成稅收任務。
5、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本地區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稅收執法情況。
6、負責本地區所屬地稅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員調配、幹部任免,以及經費開支實行垂直管理。
7、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9、負責組織本地區稅收理論與政策調查研究工作,開展稅法宣傳。
10、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科(室)1、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和重大會議材料;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綜合調研、信訪、保密、外事、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
2、稅政管理一科(涉外稅務分局)
負責營業稅政策業務管理工作;對有關稅收政策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負責市、州範圍內各項地方涉外稅收的徵收管理,辦理國際稅務管理的相關事項。
3、稅政管理二科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的政策業務管理工作;對有關稅收政策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4、稅政管理三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業務管理工作;對有關稅收政策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有關稅收減免的具體事項。
5、徵收管理科
負責研究擬定稅收徵收管理的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稅務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征管制度的情況;負責稅源管理和稅務登記、發票印製發放的組織指導及檢查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徵收管理及其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6、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分配稅收計畫,考核、分析稅收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的調查測算,監督管理重點稅源;負責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財務、基建、裝備、國有資產;審核本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領用、發放和管理工作。
7、人事教育科(加掛離退休幹部管理科牌子)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及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考核、培養與選拔工作;負責制訂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8、思想政治工作科(機關黨委)
負責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9、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擬訂稅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
10、收費科
負責由地稅機關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等費種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的政策解釋;負責由地稅機關代征的防洪保全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費種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的政策解釋;對有關費種的征管政策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調研和處理;各費種徵收計畫的分配、數據統計分析。
(二)省局派駐機構
1、監察室
負責駐在地區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違紀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
2、審計科
負責駐在地區的財務、經費、基建和稅收執法等專項審計;組織實施對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前審計。
(三)直屬行政機構
1、省級稅收徵收分局(與直屬局合署辦公)
負責所在地城區範圍內的省級營業稅納稅單位的營業稅及其它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省級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負責本市範圍內省級地方各稅的管理、檢查和指導;負責本市城區範圍內的市級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
2、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和管理轄區地稅系統的稽查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執法的監督工作;組織和協調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四)直屬事業機構
1、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制訂後勤服務和機關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物業、保衛和第三產業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醫療保健和計畫生育工作。
2、信息中心
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硬體設備與綜合資料庫;負責與外部數據的接收、上傳和清分;負責稅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參與組織有關軟體的開發、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信息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3、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與國稅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名、註冊登記初審上報、業務培訓、年檢工作;負責初審、報批稅務師事務所;監督、檢查註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情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