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永州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創建於2002年4月,為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分三大塊: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監督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機構的政務服務工作;與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實際履行全市政務公開主管部門的職責;代管市政府採購中心,參與組織推進全市公共資源集中交易的工作。
一、政務服務工作。《永州市政務服務管理監督辦法》(永政辦發[2008]35號)規定,市政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監督市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機構的政務服務工作,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各項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對部門、機構視窗授權是否充分進行審查;
(三)對部門、機構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對象、範圍、申請材料和辦理許可權、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結時限進行審查;
(四)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五)對依法決定撤銷或停止執行的已納入政務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監督其在規定期限內停止執行;
(六)協調和監督集中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組織並聯審批或指定部門、機構視窗牽頭組織並聯審批,適時通報政務服務工作情況;
(七)對下級政務中心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機構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協調;
(八)對各部門、機構在政務中心設定視窗提出具體意見,對進入政務中心的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九)受理申請人對部門、機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對有過錯責任的部門、機構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或提出責任追究意見的建議;
(十)對下級政務中心的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十一)完成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政務公開工作。市政務中心與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作為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職責:
(一)具體承辦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市政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市政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市政務中心實際上履行了全市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的職責,發揮了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政務公開的作用。
三、新的職能職責。湘辦發[2012]16號檔案規定:省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為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承擔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本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政務公開、政務服務、電子政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等工作,承擔本級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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