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4、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
5、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制度。
6、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7、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8、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
9、組織實施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0、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1、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成員及分工:
局長苟曉梅: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協助書記抓好黨組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黨組書記胡國宏: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協助局長抓好行政工作。
副局長雷雲伍:主持就業服務局工作,分管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農村勞務開發管理科,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
副局長石躍祥: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行政審批科、勞動保障監察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平安永川建設、計畫生育、保密工作。
副局長陳萍:主持社會保險局工作,分管社會保障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中心。
副局長鄧騫:分管黨建辦、法規科、財務審計科、紀檢監察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民眾工作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技能鑑定所、培訓考試中心、公共實訓管理中心,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機關人事、工會、老齡、共青團、婦委會、目標考核工作。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就業服務局:貫徹落實城鄉就業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承擔再就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城鄉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推進勞動力就業的城鄉一體化進程;指導鄉鎮勞動就業服務工作,辦理城鄉勞動力外出務工、外來就業手續。歸口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負責社區就業。制定勞服企業和社區就業發展規劃,協調落實勞服企業和社區就業各項優惠政策,為勞服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業務指導。承辦失業保險管理服務業務,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基金徵收計畫、支出預算和決算的編制,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接收、調查統計和管理,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開展就業和失業統計;承辦失業保險管理服務業務。蒐集有關數據,進行就業和失業統計分析和預測預報;負責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務輸出、輸入和勞務合作業務,負責流動人員管理;負責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管理和創業就業服務;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和流動人員檔案、集體戶口管理,下崗失業人員檔案管理。負責管理全區人才交流機構,人才評價、人才交流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創業服務工作。健全城鄉勞動力創業項目庫,及時向創業者推薦創業項目,協調搭建創業孵化平台,指導創業者制定科學、適用的創業方案,向創業者提供SYB創業培訓和開業指導;負責指導管理全區培訓就業工作,制定就業再就業培訓發展規劃。負責協調、督促小額擔保貸款等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承擔小額擔保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社會保險局:貫徹執行各項養老保險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參保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審核、撥付工作。承辦轄區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職工保險關係轉移,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城鄉居民參保、續保工作。審核參保職工退休條件、計算退休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發和撥付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救濟金;調整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核查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指導協調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對離退休人員進行養老待遇資格驗證。負責參保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養老保險數據、信息的處理和管理,參保職工個人帳戶的建立和管理。為參保單位、參保職工(個人)、離退休人員提供有關養老保險的政策諮詢服務,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指導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進行養老保險業務。
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中心:貫徹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負責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決算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內部審計辦法。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計算機網路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參與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確定。負責用人單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負責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執行、指導工作。負責稽核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等,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勞動人事仲裁院:辦理永川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受理、處理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與其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成仲裁庭。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印鑑、有關文書、檔案等。指導轄區內調解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總結、交流辦案經驗。負責聘任、解聘專(兼)職仲裁員。辦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轄區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投訴和舉報。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培訓考試中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等有關人事考試的組織工作;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職務)晉升培訓、考試組織工作。負責社會化考試(公務員招考,各類執業資格、註冊資格、以考代評職稱)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員的在職培訓。貫徹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組織轄區內下崗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辦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服務工作。負責收集和提供職業培訓信息、職業培訓政策諮詢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人力社保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和起草人力社保宣傳及檔案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系統網路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入口網站建設及電子政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金保工程”建設和數據管理工作。負責人力社保個人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鑑定和提供利用。負責人力社保系統檔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史志、年鑑編修工作。
重慶市永川區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建設發展戰略和職業技能鑑定發展規劃。負責區內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隊伍建設,做好職業技能鑑定考評員的培訓及聘用工作。負責區內用人單位職工、學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包括農民工、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其他失業人員)實施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國家統考職業(工種)資格鑑定和管理,開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新領域。推動技術創新,管理和指導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中心的技術服務工作和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承辦各種職業技能大賽或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服務中心:根據國家《就業促進法》及就業再就業政策,負責全區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落實及貸款業務辦理。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擬定和完善全區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措施和辦法。根據市(區)下達的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全區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實施方案及年度貸款發放和回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籌措和管理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組織,管理、防範、消除小額擔保貸款資金運行風險,確保擔保基金安全運行,保證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高質量。指導各鎮街社保所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協調擔保經辦機構和承貸金融機構開展小額貸款擔保業務。負責審核確認承貸銀行發放貸款的貼息,協調區財政部門做好全區小額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匯總、審核和撥付工作。協助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回收到期貸款和催收逾期貸款。負責對全區有創業願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引進開發、項目推薦、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站式”服務。
公共實訓管理中心:負責為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提供場地、設施設備、技術支持及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大師工作室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公共實訓基地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依託公共實訓基地,提供技能人才技能訓練、技能鑑定、技術改造、技術交流,技能培訓成果及職業展示、技術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負責國家和重慶市級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設管理工作。受政府委託購買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務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執行政府實施的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政策和做出重要貢獻的技能人才激勵政策。
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局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接待、考勤、保衛、公章管理、車輛管理、辦公樓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檔案登記、分發、傳閱、立卷、歸檔,負責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各類文稿;負責機關離退休同志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務督辦、目標考核、計畫生育、工會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建辦:負責統籌全局黨建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先進評選表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個人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團支部、婦委會、關工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規科:根據局主要領導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單位起草、修改全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大型會議的檔案起草;起草局主要領導部分重要講話、發言。圍繞全局中心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政策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人力資源、人才開發管理和人才交流工作,對人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規定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區委、區政府的決議、決定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全局黨組織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負責擬定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意見、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及總結,收集掌握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責黨風黨紀、勤政廉政宣傳教育,負責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受理對全系統黨組織、黨員和幹部職工的信訪舉報工作;承辦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公務員管理科: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職務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及鎮街科級及其以下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職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登記、區行政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人員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招錄公務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參公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計畫內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承辦法定人事任免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含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流動調配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制度;負責選派大學生到農技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中國小教師崗位工作;承辦市級和區級專家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專家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資福利科: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及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重慶市有關政策,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做出特殊貢獻人員實行健康休養工作;負責處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核批准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病退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易地安置代管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區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及工齡認定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批;負責用人單位執行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轄區內人力資源職業介紹機構審批;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負責辦理集體勞動契約備案、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負責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批;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民眾工作科: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工作,承辦轉送和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各類信訪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牽頭組織處理涉及我局的維穩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社情民意、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保障科:負責統籌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實施各項社會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勞動能力鑑定、企業單位病退鑑定;負責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負責社會保險政策調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勞動保障監察科:負責開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依法開展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檢;負責指導督促企業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契約,開展集體勞動契約審核;負責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調解仲裁管理科:擬定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負責勞動人事爭議的法律法規宣傳及政策諮詢;指導開展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我區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我區基層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區域或行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及發展規劃;擬定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貫徹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綜合管理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評隊伍、“永川技工”品牌;負責全區技能人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的表彰、獎勵政策和技能競賽;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職業技能等級的考核、晉升工作;負責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審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審計科:負責局機關經費預算、財務收支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指導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機關科室和下屬事業單位相關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農村勞務開發管理科: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貫徹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