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掌握全縣旅遊事業發展狀況,監督、檢查全縣旅遊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方針、政策、法令和計畫的情況,指導全縣旅遊工作。2、制訂全縣旅遊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申報列入國家、省、市和縣計畫的旅遊基礎項目,檢查旅遊資金和物質的使用情況。
3、研究和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完善旅遊市場,落實旅遊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推動旅遊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4、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境內外重大促銷活動,開拓國際和國內旅遊客源市場,指導開發新的旅遊景點、開闢新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線路。
5、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管理,對旅遊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並協調旅遊經營單位逐步走向標準化、規範化。
6、發展國內公民旅遊、繁榮國內旅遊市場,負責對國內旅遊、出境(出國)旅遊的管理和指導,管理出境旅遊事務,負責旅遊對外交往和合作。
7、參與制定地方旅遊產業發展的政策和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做好全縣旅遊統計工作,提供旅遊信息服務。
8、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規劃和巨觀管理,協助做好景區質量的評審工作,協調做好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9、管理和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全縣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負責管理直屬企業單位。
10、承辦縣委、縣府和省、市旅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