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管理全縣對外經貿工作,貫徹國家、省、市和縣委、縣政府對外經貿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擬訂實施全縣外經貿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督促檢查各項具體指標的落實;
(三)建立全縣促進外經貿持續發展的支持和服務體系,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建立協調製度,協調落實全縣促進外經貿發展的政策;
(四)管理協調全縣貨物進出口、對外加工貿易,呈報進出口配額許可證計畫,組織實施企業參與配額投標的有關工作;
(五)管理、協調全縣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的審核、轉報工作,各類企業資格的年審和評價、考核工作;
(六)管理、協調全縣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協同有關部門同國際友好城市和國際經貿組織進行經濟貿易合作談判、簽約,並負責具體實施;
(七)歸口管理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服務貿易工作及其核准業務;指導協調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和全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外資工作,組織承辦全縣性招商活動,跟蹤和落實重大招商項目;
(八)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審批,協調解決外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
(九)管理協調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接受援助、境外投資等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業務;
(十)貫徹中央對台港澳的經貿工作方針,執行我省對台港澳地區經貿的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擬定我縣對台港澳地區的進出口貿易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歸口協調對台港澳的經貿工作、台商投資項目和商品的進出口;
(十一)制定我縣外經貿人才需求規劃,配合人事部門為全縣外經貿人才交流提供指導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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