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我國的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二)檢查本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本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縣重大的涉外事務。
(三)利用對外交往渠道和僑務工作渠道,為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按有關規定負責審核並承辦本縣幹部因公臨時出國(境)的有關報批事宜;了解和檢查出訪團組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
(五)審核、報批本縣邀請外國人來訪事宜;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管理來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六)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牽頭組織永定縣“榮譽市民”的評選、審核和報批工作。
(七)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八)承辦需請縣委、縣政府領導會見的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及重要華僑華人社團的審核報批工作;受縣政府委託,承辦港澳同胞、華僑華人的聯誼、聯絡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開展華僑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管理。
(九)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我縣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開展;負責管理、監督和表彰華僑華人捐贈事宜。
(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我縣的合法權益;負責開展對國外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開展對貧困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三僑子女"身份、僑資企業身份認定申報工作;管理華僑回我縣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縣定居的工作。
(十一)在中央、省委對台工作的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二)開展對新生代華僑華人的工作,拓展新生代僑務工作的新領域。
(十三)負責對本縣的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涉外紀律教育;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組織本縣外事僑務幹部的對外政策、僑務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僑務工作經驗。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