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檢查實施;管理全縣建設和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以及建設監察工作,進行行業管理。
(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施工許可證發放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三)歸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會同人民防空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管理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歸口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開發區規劃、城市勘察和工程測量以及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住宅試點小區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管理全縣建設項目檔案。
(五)行使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中屬城鄉規劃建設局的職能職責;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綠化管制工作;管理全縣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縣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管理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
(七)負責對工程建設造價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材料預算價格的編制和管理。
(八)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規劃、勘察設計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等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核、審批與管理;負責建築行業生產與套用的企事業單位資質審核、審批與管理。
(九)歸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的行業管理;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全縣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十)負責編制全縣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成果推廣,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一)制定全縣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聯絡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組織政策調研、起草本局的重要文稿;負責督查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負責機關印章管理、檔案管理、信息、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系統會議的協調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安全、保衛、保密、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及職稱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宣傳、群團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方面的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財務報表彙編上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的報支工作。
(二)基建工程股
規範全縣建築市場,管理有形建築市場,監督和指導房屋建築及市政設施項目的施工招投標;組織協調建築企業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管理工程報建工作;負責業主發包資格管理;負責建設施工、建築安裝、建築幕牆、設備安裝、工程造價諮詢等單位的資質申報和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單位資質管理。負責縣屬建設項目的工程報建以及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建築企業項目經理以及縣外施工企業入永定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造價工作。
負責全縣工程建設程式的規範和管理;負責全縣工程施工許可審批發證工作,參與建設行業管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管理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資質的報批與管理,負責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管理以及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業績考核。
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項目的竣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批。參與全縣大中型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縣限額以內的建設工程及縣直管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調整與修編的審定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及勘察設計招投標監管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工作。
(三)城市規劃建設股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各類開發區規劃、名勝區規劃、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住宅試點小區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基礎設施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核發重點項目、大中小型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管理全縣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和城市雕塑建設,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諮詢單位和城市雕塑單位資質管理。
(四)公用事業管理股
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供水節水、供熱、燃氣、公共客運、市政設施(道路、橋樑、排水、排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管理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負責名勝區的保護、建設與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企事業單位資質管理;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工作。
(五)安全生產管理股
管理全縣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全縣建築企業安全資質,審核建築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資格;負責建築安全新技術開發與推廣運用;指導和監督建築安全監督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或參予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新、改、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工作和評估震後工程震害;會同人民防空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會同安全生產監察等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燃氣、公共運輸和娛樂設施的安全管理。
(六)村鎮規劃建設股
負責管理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編制村鎮建設發展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小城鎮商品化規劃、村鎮建設規劃、詳細規劃並實施管理,負責村鎮規劃設計市場管理,村鎮規劃設計單位專項工程資質管理;負責村鎮建築工匠的從業資格管理;管理村鎮的統一開發和公共設施建設,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試點工作;管理小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管理村鎮房屋的產權、產籍工作;管理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工作。
(七)房地產產業股
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拔管理工作;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和開發項目的立項初審工作;監督房地產開發資本金制度的實施;管理住宅建設,組織住宅小區建設試點;管理房地產交易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管理城市房屋拆遷、房屋產權登記發證、物業管理和白蟻防治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公房管理;管理危房鑑定、房屋面積測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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