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公安局

主要職能

(三)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直接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經濟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和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國境、往來華僑、港澳台人員和入縣境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七)負責維護本縣治安和警戒巡邏工作,偵查、打擊走私犯罪活動。
(八)承擔全縣各級建築項目的消防審核、檢查驗收及實施火災撲救工作。
(九)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指導和組織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保全隊伍的建設。
(十一)協助上級機關實施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任務。
(十二)負責對全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和法制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的禁毒工作,偵查、協調、查處縣內種、吸、販、製毒工作。
(十四)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五)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提供通信、信息、技術、後勤服務工作。
(十六)管理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福利、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工作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副科級)
負責人事、組織、教育、獎懲、隊伍教育管理、警銜、職稱、優撫、老乾、計生等工作。
(二)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秘書、信息、調研、指揮調度、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
(三)宣傳科
負責全縣公安宣傳工作的規劃、組織;負責對內、對外宣傳工作,利用文字、影視等宣傳公安工作和英模人物、先進集體,負責公安報刊、雜誌的征訂、管理工作。
(四)警務督察隊
負責隊伍管理、紀律作風建設、查處等工作(與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
(五)裝備財務科
負責裝備財務及機關管理、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
(六)信息通信科
負責本局至市局公安專網線路與接口設備、程控交換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擔負公安機關各種重大活動、警衛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負責指揮中心設備的維護和各項技術指導保障及公安科技工作。負責本局與市局、省廳明傳電報、密碼電報的收發工作。
(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
承擔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對信息網路安全產品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查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
(八)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承辦本縣居民因私出國(境)上報工作;協助上級部門查辦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工作。
(九)法制科
負責案件把關、複議應訴、法律宣傳、受理賠償、法律諮詢、法學研究等工作。
(十)監所管理科
負責管理、指導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強制場所開展工作。
(十一)戶政科
負責本縣戶政業務和指導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
五、直屬機構
設6個大隊,均為副科級。
(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各種敵對勢力活動的調查、控制、打擊;承辦宗教、民族、特殊領域、社科文化領域、中學、機關團體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下設辦公室和五個中隊。
(二)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特種行業、危險物品、治安行政管理、承辦管轄案件的偵破及安全警衛工作;指導、監督金融、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巡邏防暴警察大隊
負責路面巡邏,處置群體性事件等工作。
(四)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案件防範和打擊工作。
下設辦公室、第一中隊、第二中隊、第三中隊、預審中隊、刑事技術中隊、情報信息中隊。
(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工作。
下設辦公室、第一中隊(經偵中隊)、第二中隊(稅偵中隊)
(六)禁毒大隊
負責打擊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犯罪活動案件的偵破工作。
下設辦公室和二個中隊
六、基層單位
(一)永定縣看守所
負責對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管理和教育改造。
(二)永定縣拘留所
負責對被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在押人員的看管、教育工作。
七、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公安法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二)執行司法機關決定的考察、監督、管制。
(三)管理戶口、公共場所的秩序、行業、危險物品和違禁品。
(四)預防犯罪,查破案件。
(五)指導民眾的治安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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