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批准永嘉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發[2001]119號),設定永嘉縣林業局,縣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1.宣傳貫徹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林業基礎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諮詢工作;
2.組織森林資源和林地資源的調查和統計,研究制訂全縣林業綜合開發利用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活動,負責全縣花卉和林木種苗管理,搞好林業基地開發和林業工程項目建設;
4.負責野生動物保護、林木採伐及木材運輸、加工經營等環節及林地、林權的行政管理及審批審核工作;
5.負責林業公安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
6.牽頭搞好山林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7.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永嘉縣林業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監察科、綠化造林科、林政資源管理科、林業公安科、處理山林糾紛辦公室6個科(室)、;下設森林防火辦公室、上塘、甌北、岩頭、碧蓮林政資源管理所,林業勘察設計隊,森防森檢站,木材檢查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業種苗管理站)等9個直屬事業站所;2個森林派出所以及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1個縣政府辦事機構。
內設機構
森林派出所主要林業勘測設計隊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永嘉縣林業種苗管理站
木材檢查總站
林政資源管理所
森林防火辦公室
資源林政科
人事監察科
林業公安科
綠化造林科
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