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林業局

1.宣傳貫徹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林業基礎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諮詢工作;2.組織森林資源和林地資源的調查和統計,研究制訂全縣林業綜合開發利用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3.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活動,負責全縣花卉和林木種苗管理,搞好林業基地開發和林業工程項目建設;4.負責野生動物保護、林木採伐及木材運輸、加工經營等環節及林地、林權的行政管理及審批審核工作;5.負責林業公安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6.牽頭搞好山林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7.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永嘉縣林業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監察科、綠化造林科、林政資源管理科、林業公安科、處理山林糾紛辦公室6個科(室)、;下設森林防火辦公室、上塘、甌北、岩頭、碧蓮林政資源管理所,林業勘察設計隊,森防森檢站,木材檢查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業種苗管理站)等9個直屬事業站所;2個森林派出所以及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1個縣政府辦事機構。 內設機構森林派出所主要林業勘測設計隊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永嘉縣林業種苗管理站木材檢查總站林政資源管理所森林防火辦公室資源林政科人事監察科林業公安科綠化造林科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辦公室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批准永嘉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發[2001]119號),設定永嘉縣林業局,縣林業局是主管林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1.宣傳貫徹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林業基礎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諮詢工作;
2.組織森林資源和林地資源的調查和統計,研究制訂全縣林業綜合開發利用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活動,負責全縣花卉和林木種苗管理,搞好林業基地開發和林業工程項目建設;
4.負責野生動物保護、林木採伐及木材運輸、加工經營等環節及林地、林權的行政管理及審批審核工作;
5.負責林業公安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
6.牽頭搞好山林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7.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永嘉縣林業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監察科、綠化造林科、林政資源管理科、林業公安科、處理山林糾紛辦公室6個科(室)、;下設森林防火辦公室、上塘、甌北、岩頭、碧蓮林政資源管理所,林業勘察設計隊,森防森檢站,木材檢查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業種苗管理站)等9個直屬事業站所;2個森林派出所以及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1個縣政府辦事機構。

內設機構

森林派出所主要
林業勘測設計隊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永嘉縣林業種苗管理站
木材檢查總站
林政資源管理所
森林防火辦公室
資源林政科
人事監察科
林業公安科
綠化造林科
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
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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