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氣體

永久氣體氣瓶充裝量確定的原則是:氣瓶內氣體的壓力在基準溫度(20℃)下應不超過其公稱工作壓力;在最高使用溫度(60℃)下應不超過氣瓶的許用壓力。永久氣體是指臨界溫度小於-10℃的氣體。⑥充氣過程中在瓶內氣體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1/3以前,應逐只檢查氣瓶的瓶體溫度是否大體一致,瓶閥的密封是否良好。⑨凡充裝氧或強氧化性介質的人員,其手套、服裝、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閥門、管道、墊片等一切與氧氣接觸的裝置物件上。

概念

永久氣體是指臨界溫度小於-10℃的氣體。如:空氣、氧、氮、氫、甲烷、一氧化碳等氣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七條:瓶裝氣體的分類按GB 16163《瓶裝壓縮氣體分類》規定。按其臨界溫度可劃分為三類:

1、臨界溫度小於-10℃的為永久氣體;新標準改為-40℃

2、臨界溫度大於或等於-10℃,且小於或等於70℃的為高壓液化氣體;新標準改為-40到65℃

3、臨界溫度大於70℃的為低壓液化氣體。新標準改為65攝氏度

充裝安全技術

充裝前的檢查

充裝氣體前對氣瓶進行檢查,可以消除或大大減少由以下情況引起的氣瓶爆炸事故:用氧氣瓶、空氣瓶充裝可燃氣體或用可燃氣體氣瓶充裝氧氣、空氣;用低壓瓶充裝高壓氣體;氣瓶存在嚴重缺陷或已過檢驗期限,甚至已經評定報廢;瓶內混入有可能與所裝氣體產生化學反應的物質等。

永久氣體充裝量

永久氣體氣瓶的充裝量是指氣瓶允許裝入氣體的最大質量。永久氣體氣瓶充裝量確定的原則是:氣瓶內氣體的壓力在基準溫度(20℃)下應不超過其公稱工作壓力;在最高使用溫度(60℃)下應不超過氣瓶的許用壓力。

充裝中的注意事項

①氣瓶充裝系統用的壓力表,精度應不低於1.5級,錶盤直徑應不小於150mm。壓力表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校驗。

②裝瓶氣體中的雜質含量應符合相應氣體標準的要求,下列氣體禁止裝瓶:

a.氧氣中的乙炔、乙烯及氫的總含量達到或超過2%(按體積計,下同)或易燃性氣體的總含量達到或超過0.5%;

b.氫氣中的氧含量達到或超過0.5%;

c.易燃性氣體中的氧含量達到或超過4%。

③用卡子代替螺紋連線進行充裝時,必須仔細檢查確認瓶閥出氣口的螺紋與所裝氣體所規定的螺紋形式相符。

④開啟瓶閥時應緩慢操作,並應注意監聽瓶內有無異常響動。

⑤充裝易燃氣體的操作過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屬器具敲擊瓶閥或管道。

⑥充氣過程中在瓶內氣體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1/3以前,應逐只檢查氣瓶的瓶體溫度是否大體一致,瓶閥的密封是否良好。發現異常時應及時妥善處理。

⑦向氣瓶內充氣,速度不得大於8m3八(標準狀態氣體)且充裝時間不應少於30min。

⑧用充氣排管按瓶組充裝氣瓶時,在瓶組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10%以後,禁止再插入空瓶進行充裝。

⑨凡充裝氧或強氧化性介質的人員,其手套、服裝、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閥門、管道、墊片等一切與氧氣接觸的裝置物件上。

充氣單位應由專人負責填寫氣瓶充裝記錄。充裝記錄內容至少應包括:充氣日期、瓶號、室溫(或貯氣罐內氣體實測溫度)、充裝壓力、充裝起止時間、充氣過程中有無發現異常現象等.持證操作人員和充氣班長均應在記錄上籤字或蓋章。充氣單位負責妥善保管氣瓶充裝記錄,保存時間不應少於半年。

充裝後的檢查

充裝後的氣瓶,應有專人負責;逐只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妥善處理。檢查內容包括:

①瓶內壓力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②瓶內氣體純度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③瓶閥及其與瓶口連線的密封是否良好;

④氣瓶充裝後,瓶體是否出現鼓包變形或泄漏等嚴重缺陷;

⑤瓶體的溫度是否有異常上升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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