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同時指依據江河流域或者區域綜合規劃以及水資源專項規劃,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對水環境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的專業活動。 我國為促進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保障建設項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和《水利產業政策》,制定了相應的水資源論證法規。
論證範圍
水資源論證包括地表水水資源論證和地下水水資源論證。水資源論證報告分為:地表水資源論證報告和地下水水資源論證報告。
論證項目
水資源論證人員需持由國家水利部頒發的水資源論證證書上崗,方可進行水資源論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