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潰險

水潰險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主要險別之一。除承保平安險全部責任外,還負責單獨海損的賠償,即貨物因自然災害事故造成的部分損失的保險。1982年1月1日修訂頒布的倫敦保險人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中,以“B”險代表水潰險。

水開發利用與控制治理不當造成人們生產生活不便甚至損失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國《水法》規定:(1)違法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給他人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2)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航運的物體的,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的,在航道內棄置沉船、設定礙航漁具、種植水生植物的,未經批准在河、灘內修建建築物的,未按批准在河道內、航道內開採砂石砂金的,違法圍墾湖泊、河流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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