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浸懸浮法水分快速測定儀技術條件與試驗方法

水浸懸浮法水分快速測定儀技術條件與試驗方法

《水浸懸浮法水分快速測定儀 技術條件與試驗方法(LS/T 3705-2010)》由公主嶺志和糧食測水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本標準由全國糧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吉林省糧油衛生檢驗監測站、公主嶺志和糧食測水儀開發有限公司、瀋陽龍騰電子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長權、馮錫仲、史瑋、劉劫武、劉恆立、米建國、田志和、張志。

內容簡介

《水浸懸浮法水分快速測定儀 技術條件與試驗方法(LS/T 3705-2010)》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7.2接觸電流
在正常條件下,接觸交流電電流的允許限值為0.5 mA,單一故障條件下接觸交流電電流的允許限值為3.5 mA。
7.3接地保護
接地端子與要求接地的金屬部件間的接地電阻應不大於0.1 Ω。
7.4介電強度
儀器應能承受頻率50 Hz,電壓1500 V正弦波交流電,判定電流為5 mA,歷時1 min的試驗,試驗中應無擊穿、閃爍和飛弧現象。
8可靠性要求
8.1 測水儀在滿足6.1和6.2的條件下應至少連續工作12 h,測定結果應滿足6.3的要求。
8.2注水打壓系統應無泄漏,運行正常。
8.3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首次故障停機前的使用次數應不少於5000次(更換易損件除外)。
9試驗方法
9.1 試驗條件
9.1.1 試驗場地和測水儀的放置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有關規定。
9.1.2儀器工作環境應符合6.1規定。
9.1.3試驗所選糧食品種符合6.2的規定。
9.1.4被檢測水儀應具有製造廠商的質量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9.2主要檢測儀器和設備
9.2.1 壓力表:4級,最大量程1.6 MPa,最小刻度值0.01 MPa。
9.2.2接地電阻測試儀:測試電流5 A~30 A,測試電阻範圍0 MΩ~200 MΩ。
9.2.3兆歐計:測試電壓500 V,測量範圍0 MΩ~500 MΩ。
9.2.4 電動粉碎機:附有孔徑1.5 mm和2.5 mm的圓孔篩板。
9.2.5 電熱恆溫乾燥箱。
9.3一般要求檢驗
9.3.1測水儀機體及配件應符合經規定程式批准的圖樣及技術檔案。
9.3.2外購元器件的合格證及已檢驗標識。
9.3.3注水加壓、恆壓控制、空氣中稱量、水浸懸浮稱量裝置、印表機和顯示器裝配齊全。
9.4製造要求檢驗
9.4.1外觀檢驗:採用目測和手動檢查測水儀;漆膜附著力檢驗按SB/T 228的規定執行。
9.4.2機體結構檢驗:按GB/T 2423.7—1995中的面傾跌和角傾跌方法試驗。
9.4.3注水泵輸出壓力試驗:待測水儀調整完畢後,將壓力表連線到管路輸出口,啟動打壓泵,觀察壓力表,壓力應在0.6 MPa~0.7 MPa之間,且穩定時間不少於30 s。
9.4.4計量系統試驗:按照JB/T 5374的規定對儀器稱量裝置的計量系統進行試驗。
9.4.5印表機功能試驗:按照GB/T 9314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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