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合材料

水泥混合材料

水泥混合材料,為改善性能、調節標號、節省熟料、降低能耗而摻入水泥熟料中的人造或天然礦物材料。按混合材料的活性大小,加入量一般大於5%,小於70%(重量)。

水泥混合材料

正文

為改善性能、調節標號、節省熟料、降低能耗而摻入水泥熟料中的人造或天然礦物材料。按混合材料的活性大小,加入量一般大於5%,小於70%(重量)。混合材料通常分為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兩類:①活性混合材料。其組成中含有一定數量由氧化鈣、氧化鋁和氧化矽等組成的玻璃態礦物。這些礦物在常溫含水的條件下,能與消石灰或水泥水化時析出的氫氧化鈣或其他激發劑(如石膏)反應,生成具有膠凝性質的水化產物。粒化高爐礦渣、火山灰、粉煤灰等屬於此類。②非活性混合材料。不含或含有極少量上述玻璃態礦物。它在水泥中主要起物理性填充作用。通常,磨細的石灰石、砂岩等屬於此類。混合材料常常以它的化學成分或物理性能來鑑定其活性大小。中國標準規定:凡適於作水泥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爐礦渣,其質量係數 水泥混合材料,水泥混合材料不得小於1.2。礦渣中錳化合物含量(以MnO計)不得超過4%;鈦化合物含量(以TiO2計)不得超過10%;氟化物含量(以F計)不得超過2%。按中國標準規定: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活性是通過測定摻有定量火山灰材料的矽酸鹽水泥漿總鹼度和氧化鈣含量的火山灰性試驗,以及摻加定量火山灰材料的矽酸鹽水泥膠砂與不摻加火山灰材料的矽酸鹽水泥膠砂28天抗壓強度比較法(規定其比值不得低於0.62)兩項試驗來鑑定。對粉煤灰質量的要求是:燒失量不得超過8%;含水量不得超過1%;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過3%;水泥膠砂三個月抗壓強度比值不得低於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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