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關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機關是對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政府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是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機關;各級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地質礦產部門、市政管理部門、重要江河的水源保護機構,則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機關是對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政府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是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機關;各級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地質礦產部門、市政管理部門、重要江河的水源保護機構,則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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