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特徵庫容

相應於某水庫特徵水位以下或兩特徵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

概要

中國水利電力部1996年頒布試行的DL/T5015—1996《水利水電工程動能設計規範》規定:水庫的主要特徵庫容有死庫容、興利庫容(調節庫容)、防洪庫容、調洪庫容、重疊庫容、總庫容等(參見水庫特徵水位)。水庫庫容的量算,通常先在適當比例尺的河道地形圖上,量計壩址以上若干條等高線的水庫面積,據以繪製壩前水位和水庫面積關係曲線,稱水庫面積曲線;然後按照體積公式計算兩相鄰等高線間的體積,即為該段庫容,據以繪製庫區水位和水庫容積關係曲線,稱水庫庫容曲線。

水庫特徵庫容的主要類型

1.死庫容

死水位以下的水庫容積,又稱墊底庫容。一般用於容納水庫淤沙,抬高壩前水位和庫區水深。在正常運用中不調節徑流,也不放空。只有因特殊原因,如排沙、檢修和戰備等,才考慮泄放這部分容積;在特殊枯水年水庫已消落到死水位仍需緊急供水或動用水電站事故備用容量時,也可視情況動用部分死庫容供水、發電。

2.興利庫容

亦稱調節庫容,指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調節徑流,提高水庫的供水量或水電站的出力,又稱調節庫容。

3.防洪庫容

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控制洪水,滿足水庫下游防洪保護對象的防洪要求。當汛期各時段分別擬定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時,這一庫容指其中最低的防洪限制水位至防洪高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

4.調洪庫容

指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保證大壩安全。當汛期各時段分別擬定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時,這一庫容指其中最低的防洪限制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

5.重疊庫容

指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這部分庫容既可用於防洪,也可用於興利。防洪庫容與興利庫容完全重疊時,正常蓄水位即為防洪高水位。防洪庫容與興利庫容完全分開時,正常蓄水位即為防洪限制水位。

此庫容在汛期騰空作為防洪庫容或調洪庫容的一部分,汛後充蓄,作為興利庫容的一部分,以增加供水期的保證供水量或水電站的保證出力。在水庫設計中,根據水庫特性及水文特性,有防洪庫容和興利庫容完全重疊、部分重疊、不重疊等3種形式。在中國南方河流上修建的水庫,多採用前兩種形式,以達到防洪和興利的最佳結合,實現一庫多利的目的。

6.總庫容

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庫容積。

它是一項表示水庫工程規模的代表性指標,作為劃分水庫等級、確定工程安全標準的重要依據。

運用

上述各項庫容,均指壩前水位水平面以下或兩特徵水位水平面之間的水庫容積,常稱為靜庫容。在水庫運用中,特別是洪水期的調洪過程中,庫區水面線呈拋物線形狀,這時實際水面線以下、水庫末端和壩址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動庫容,其中實際水面線與壩前水位水平面之間的容積,稱為楔形庫容。動庫容的大小不僅取決於壩前水位,還與入庫流量、出庫流量直接有關。同一壩前水位的動庫容因入庫流量或出庫流量的不同而變動,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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