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特徵水位

水庫特徵水位

水庫特徵水位,水庫工程為完成不同時期不同任務和各種水文情況下,需控制達到或允許消落的各種庫水位稱為水庫特徵水位。水庫的規劃設計,首先要合理確定各種庫容和相應的庫水位。

簡介

水庫工程為完成不同時期不同任務和各種水文情況,需控制達到或允許消落的各種庫水位稱為水庫特徵水位。水庫的規劃設計,首先要合理確定各種庫容和相應的庫水位。具體講,就是要根據河流的水文條件、壩址的地形地質條件和各用水部門的需水要求,通過調節計算,並從政治、技術、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論證,來確定水庫的各種特徵水位及相應的庫容值。這些特徵水位和庫容各有其特定的任務和作用,體現著水庫利用和正常工作的各種特定要求。它們也是規劃設計階段確定主要水工建築物的尺寸(如壩高和溢洪道大小),估算工程投資、效益的基本依據。

中國水利電力部1996年頒布試行的DL/T5015—1996《水利水電工程動能設計規範》規定:水庫特徵水位主要有正常蓄水位、死水位、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設計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見圖)

正常蓄水位

水庫在正常運用情況下,為滿足興利要求在開始供水時應蓄到的水位,稱正常蓄水位,又稱正常高水位、興利水位,或設計蓄水位。它決定水庫的規模、效益和調節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水工建築物的尺寸、型式和水庫的淹沒損失,是水庫最重要的一項特徵水位。當採用無閘門控制的泄洪建築物時,它與泄洪堰頂高程相同;當採用有閘門控制的泄洪建築物時,它是閘門關閉時允許長期維持的最高蓄水位,也是擋水建築物穩定計算的主要依據。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興利庫容,即以調節庫容。用以調節徑流,提供水庫的供水量。

死水位

水庫在正常運用情況下,允許消落到的最低水位,稱死水位,又稱設計低水位。死水位以下的庫容稱為死庫容,也叫墊底庫容。死庫容的水量除遇到特殊的情況外(如特大幹旱年),它不直接用於調節徑流。

防洪限制水位

水庫在汛期允許興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庫在汛期防洪運用時的起調水位,稱防洪限制水位。防洪限制水位的擬定,關係到防洪和興利的結合問題,要兼顧兩方面的需要。如汛期內不同時段的洪水特徵有明顯差別時,可考慮分期採用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重疊庫容,也叫共用庫容。此庫容在汛期騰空,作為防洪庫容或調洪庫容的一部分。

防洪高水位

水庫遇到下游防護對象的設計標準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防洪高水位。只有當水庫承擔下游防洪任務時,才需確定這一水位。此水位可採用相應下游防洪標準的各種典型洪水,按擬定的防洪調度方式,自防洪限制水位開始進行水庫調洪計算求得。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防洪庫容。它用以控制洪水,滿足水庫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要求。

設計洪水位

水庫遇到大壩的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設計洪水位。它是水庫在正常運用情況下允許達到的最高洪水位。也是擋水建築物穩定計算的主要依據,可採用相應大壩設計標準的各種典型洪水,按擬定的調度方式,自防洪限制水位開始進行調洪計算求得。它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攔洪庫容。

二級建造師考試用書2014《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中說是,防洪高水位與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庫容為防洪庫容。並非設計洪水位。

調洪庫容

水庫遇到大壩的校核洪水時,經水庫調洪後,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校核洪水位。它是水庫在非常運用情況下,允許臨時達到的最高洪水位,是確定大壩頂高及進行大壩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據。此水位可採用相應大壩校核標準的各種典型洪水,按擬定的調洪方式,自防洪限制水位開始進行調洪計算求得。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稱為調洪庫容。它用以攔蓄洪水,在滿足水庫下游防洪要求的前提下保證大壩安全。

總庫容

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庫容積稱為總庫容。它是一項表示水庫工程規模的代表性指標,可作為劃分水庫等級、確定工程安全標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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