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縣現行檔案交送辦法

第一條 按照水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向縣現行檔案中心報送現行檔案資料的通知》水府辦發[2009]184號執行。
第二條 工作要求:按照政務公開的工作機制和要求,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制度,按照嚴格依法、全面落實、及時便民的原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之外的政務信息都要如實公開。
第三條 報送部門和機構: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屬各企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明確授權或委託的履行行政職能的組織、具有公共服務和公益事業性質的學校、醫院、水、電、氣、工交等機構。
第四條 報送現行檔案資料的內容:
縣現行檔案閱覽中心主要收集本行政區內各單位制發的、能夠向社會開放的政策性、法規性、公益性、服務性的檔案資料,主要包括:
1、 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
2、 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工作目標及完成
情況;
3、 事關全局的重大決策和出台的相關政策;
4、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報告及執行情況;
5、 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6、 政府重要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情況,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和採購結果,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建設和使用情況;
7、 行政許可相關事項;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9、與人口、企業、自然資源與空間地理、巨觀經濟等有關的基本情況;
10、 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
11、 勞動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的相關政策;
12、 學校、醫院、水、電、氣、公交等公共服務和公益事業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定;
13、 疫情、災情等重大突發性事件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
14、 政府機構的設定及其職能,政府機關領導成員的履歷、職責和變動情況;
15、 政府機關辦事程式、辦事條件、依據和聯繫方式,政府機關工作的社會監督途徑;
16、 公務員錄用程式及錄用結果;
17、 政府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18、 政府機關其他應公開的檔案;
第五條 現行檔案報送時間和方式:
1、各單位應將其報送的現行檔案在檔案印發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並編制好目錄,送交紙質文本1份,電子文本1份。
2、報送檔案以原件為主,複印件統一用A4紙張,不得出現漏頁、缺頁、倒頁、內容不齊等現象,且須加蓋單位印章,以保證檔案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3、對已送交的現行檔案作出修改、補充或廢止時,應當在修改、補充或廢止決定生效後10日內書面通知現行檔案閱覽中心,並將更新後的檔案資料同時送交。
第六條 報送手續:送交現行檔案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交接雙方在《政府信息公開移交目錄》上籤字,移交目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通過網上送交的需履行確認手續。
第七條 縣現行檔案中心工作人員詳細掌握各單位送交檔案情況,相互聯繫溝通,與送交單位密切配合,保證送交檔案資料齊全及時,共同為社會、廣大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水城縣檔案局(館)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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