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六盤水市委辦公室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六盤水黨辦發〔2014〕97號)和《中共水城縣委水城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水黨發〔2014〕11號)精神,設立水城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水城縣著作權局)(簡稱“縣文體廣電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六盤水市委辦公室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水城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盤水黨辦發〔2014〕97號)和《中共水城縣委水城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水黨發〔2014〕11號)精神,設立水城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水城縣著作權局)(簡稱“縣文體廣電局<縣著作權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責
旅遊和外事僑務職責。
(二)承接職責
縣級設立、變更、終止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
(三)加強職責
1、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改革,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
2、加強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
3、加強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4、創新管理理念和方式,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5、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6、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四)取消、合併、轉變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併、轉變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組織、指導、協調 “掃黃打非”工作。
(三)指導全縣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創新發展;組織、指導社區、企業、校園、文化、鄉鎮等社會文化活動。
(四)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協調推動各類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承擔全縣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等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和研究等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六)負責申報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依法審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它出版物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組織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和鑑定工作;加強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加強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七)負責印刷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監督管理各報刊駐各記者站,審核轉報報刊社建站申請,查處記者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和轉報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年度審驗和換髮許可證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
(九)負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等對外交流及行業協會指導工作;指導、規範城鎮影院的建設和改造,最佳化電影放映環境,推動農村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
(十)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體育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後勤保障、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職稱評聘、教育培訓、宣傳、財務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二)新聞出版股(著作權股)
貫徹執行有關新聞出版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新聞出版經營行業行政管理及審核、申報、發證等工作;維護新聞出版行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檢查、處理違反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工作;做好新聞出版市場經營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依法促進新聞出版市場的規範管理和繁榮發展;負責農家書屋的實施。
(三)產業發展股
規劃、組織、指導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等領域的產業發展工作;擬定出版業、影視業、文化娛樂業和相關領域的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和相關領域的經濟政策、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藝術作品的創作與生產。
(四)政策法規股
擬定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文體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經營活動及文藝演出、文化娛樂、藝術品、文物等文化市場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監督檢查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聽證、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設立、變更、終止電影放映單位的審批。
紀檢監察機構。 縣紀委派駐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監察室;核定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由縣紀委(縣監察局)統一管理。

人員編制

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縣著作權局)行政編制7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股長)5名(含監察室1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經費由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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