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人物
受害人
郭某28歲女性。在手機分包企業擔任臨時工。月薪只有170萬至180萬韓圓,家庭負擔沉重,不僅要償還父親的債務,還要照顧母親和弟弟。
兇手
吳原春42歲男性。出生於中國內蒙古,朝鮮族人,來韓之前從事務農和打雜工。 前後三次前往韓國務工,2010年5月開始在水原池洞工作。
案件經過
4月1日晚上22:40,吳原春在家裡喝得酩酊大醉之後出外倒垃圾,起了想要強暴女性的念頭,他藏在家門口的一支電線桿後等待獵物。這時,歸家途中的郭某從附近的車站走出來,經過電線桿時,吳原春突然撲向郭某,並把她挾持拉至自己的出租屋內進行強暴。
期間吳原春一度外出。22:50,郭某趁吳元春外出期間,鎖了門打通112報警電話求助。郭某向警方表明自己正遭受性侵犯,並說明了自己的位置:”這裡是莫谷遊樂場前面的房子,我正在受到性侵犯。我所在的位置是過池洞國小後還沒到莫谷遊樂場的路邊。
但是接線員只是不斷重複問郭某是否確實遭受性侵犯,還繼續問郭某準確的位置。接線員以為郭某和加害人認識,是一般的夫妻糾紛,反問郭某如何認識加害人,如何進屋的問題。這時吳原春強行入屋,郭某向吳原春認錯並哀求,郭某說完一句“我錯了,大叔,我錯了”之後就試圖掛掉電話,接線員最後一句說話是“請再說一遍地址!”,此時的通話時間是1分20秒;但實際上電話繼續連通了6分16秒,期間不斷出現郭某的哀求聲、慘叫聲等聲音,總共通話時間長達7分36秒。
4月2日凌晨5:00許,強暴完郭某的吳原春將郭某活生生掐死。他自稱由於擔心自己被捕後,自己在韓國打工存得的700萬韓圓會被人搶走,於是決定分屍銷毀證據。 他將屍體肢解成280多塊碎塊,裝入14個垃圾袋分別棄置。當天11:50左右,警方將正在分屍的吳原春逮捕歸案。
處理及爭議
事件曝光之後,輿論一片譁然,警方對案件的處理手法廣受批評。從被害人報警到找到其遺體足足經歷了13個小時,從報警到被殺人遇害也有6個小時,輿論普遍認為,如果警方足夠重視那通報警電話並及時尋找受害人的話,是很可能避免受害人最終被殺死的,至少能阻止分屍。
報警電話
郭某已經說出了自己的大概位置,但是112接線員仍然不斷要求郭某告知準確位置,這對被強行帶到陌生地方的受害人來說是不可能的。當時112緊急呼叫中心有20名警員當值,但卻無人處理這件事情,電話中不斷傳出受害人的慘叫聲,但是呼叫中心的當值警員依然判斷是熟人或夫妻爭執。反應出呼叫中心當值警員缺乏專業訓練。目前韓國的112緊急呼叫中心警員只有1/5人接受過短期訓練。
此外,警方在電話通話時間問題上一再撒謊:
4月4日,謊稱電話只有15秒,受害人未能說明準確位置;
4月5日,宣布通話時間為1分20秒並公開這80秒的錄音,謊稱受害人在說完“我錯了,大叔,我錯了”之後掛機;
4月6日,終於承認通話時間為7分36秒。
分析認為,受害人很可能是在吳原春闖入屋之後假裝掛機,把電話扔在地上,期望警方能通過鎖定電話信號找到她的位置;但是警方的不作為辜負了她的期望。
搜救行動
警方在4月2日凌晨3:00才展開搜救行動,但是一開始只有兩輛車輛和5名警員前往現場,郭某的姐姐也一同前往,據她的描述,同行的警員都在打盹;警方在距離後來發現的犯罪現場僅僅10米的地方停止了搜查。約早上6:00,搜查警員才增至10人;早上6:50,重案組全部35名警員出動;9:00,負責此案的刑事科科長才趕到現場。
一家媒體對犯罪現場方圓300米內的137戶人家進行了調查,其中133戶人家均表示警方在深夜沒有及時到來。當時警方排除了已經熄燈的人家,只到還亮著燈的人家戶外聽聲音。
隱瞞監控
吳原春強拉受害人去出租屋的場面被距離犯罪現場約50米的池洞國小後門監控錄像拍攝到,相關畫面長達13秒。在4月2日早上,警方就曾經到訪靈通區統一管制中心調查,並確認了監控錄像的存在。但是,在4月9日錄像公布之前,警方都一直否認有錄像存在。事後警方表示“由於一早就將嫌疑人逮捕,所以對錄像並未特別在意”。
警員處分
迫於強大的輿論壓力,4月9日,國家警視廳長趙顯五提出辭職,他在聲明上說:
我謹向受害人家屬表示沉痛哀悼,並請求他們的原諒,我為韓國警方因嚴重失職導致此次悲劇發生自責,我更為韓國警方試圖掩蓋他們的失職行為讓民眾失望而道歉。
趙顯五還表示警方將嚴懲相關人士,追究責任。如果死者家屬提出控訴,要求國家賠償,他將盡最大努力作出協助。 京畿道警察廳長徐千浩也已經提出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