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水力運搬是指靠水力和重力沿傾斜或緩傾斜采場底板運搬礦石的方法。常用由水槍噴出的壓力水流運搬礦石。水力運搬,有的用於運搬全部落下礦石,有的只用於回收殘留在采場底板上的礦石。當運搬全部落下的礦石時,可採用單一的水力運搬,或者與爆力運搬聯合使用。
適用條件
在使用重力運搬有困難時可採用水力運搬、但其勞動生產率較低,設備費用較高。其適用條件為:
(1)傾斜或緩傾斜、薄或極薄礦體中的全面採礦法或留礦採礦法采場;
(2)采場底板光滑平整,裂隙少,並要求粉礦不能大量損失時;
(3)礦石不溶乾水,遇水不泥化;
(4)粉礦含泥量少,不使巷道嚴重污染;
(5)礦石滲水性好。
作業過程
用50.8mm 塑膠管將高位水池中的水引至采場上方,沿行人通風井接到殘餘礦石堆頂部聯絡道中,在塑膠管前端接1 根2m 長的38.1mm 鐵管,鐵管前端製成扁狀,以使管口出水增大壓力;不同標高的礦石可在不同高度的聯絡道進行沖刷,這樣采場中存留的礦石塊和礦粉就會像土石流一樣流入漏斗。用水沖刷采場後,因為礦石中混有大量的水和礦漿,如果馬上出礦會增加放礦難度,增大作業人員的作業量,而且礦石在經過井下礦車運輸和井上汽車運輸時會由於礦漿的流淌造成損失,同時給文明生產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水力沖刷采場後,要控水5~7d (作為采場泄水時間),方可出礦。
作用
礦坨經過爆破振動,在空區中仍會存在許多礦石碎塊和粉末,而且這些礦石粉末的含金品位往往高於采出礦石的品位,因此爆破振動後水力運搬工作仍很重要。水力運搬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保證采場出礦巷與主運輸平巷的水溝暢通,並在采場溜礦井木漏斗下方放置空礦車,以便沉澱礦漿。